国家药监局通告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10月3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5号)》。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3年第5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等3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08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