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1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六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北京丰双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7月4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丰双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丰双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丰双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北京丰双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聚合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6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聚合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聚合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聚合源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聚合源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学院路第九咖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7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学院路第九咖啡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学院路第九咖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学院路第九咖啡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学院路第九咖啡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8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连森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格日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8月5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格日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格日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格日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格日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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