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这批洗发乳菌落总数超标770倍,还检出致病菌 国家药监局通报5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殷芝) 1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强邦)等公司生产的柔妍姜汁控油洗发乳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强邦生产、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柔妍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为总经销商的柔妍姜汁控油洗发乳(标示批号:2023/10/15)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高达770000CFU/g,为规定值的770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不仅如此,检验机构还在该批次洗发乳中检出了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为条件致病菌。消费者若长期使用有铜绿假单胞菌的洗发水洗头,含有细菌的水进入眼睛、耳朵、鼻子等身体部位,可能导致皮肤出现瘙痒、红肿感染。”一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介绍。
记者搜索发现,针对上述不合格柔妍姜汁控油洗发乳生产情况,信用中国网站于今年8月20日公布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经监管部门核查,广州强邦在涉案产品标注的“柔妍”商标(第3034898号)已于2023年3月27日超过续展有效期,构成在注册商标续展期满未续展继续标明“注册商标”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行为。此外,广州强邦还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1.3万元。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这不是广州强邦第一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药监局通报。
2022年1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市红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广州强邦受托生产的诺颜美海藻补水保湿面膜(标示批号:2021071809)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同样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7000CFU/g,是规定值的27倍。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柔妍姜汁控油洗发乳等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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