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检查等11个事项,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王晓冬) 11月24日和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分两次公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频次上限,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采供血机构管理检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保藏(存储)、提供、携带、运输、使用的监督检查等11项事项,明确“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具体检查事项包括以下11项。(请编辑到以下两个网站粘贴表格)
https://www.nhc.gov.cn/ylyjs/zcwj/202511/acb6898c543a4f0e887b96562a1f229a.shtml
https://www.nhc.gov.cn/qjjys/c100016/202511/858e5bb78b904b4c8ece5836f674f9a4.shtml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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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检查等11个事项,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检查等11个事项,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2025-11-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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