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非法渠道筑牢安全屏障——非法渠道购药的全链条治理路径探析

  • 2026-01-21 16:31
  • 作者:李远满 曾丹 代昕威 易柯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年来,药品流通领域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日益凸显。非法渠道购药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导致假劣药品流入终端,直接威胁公众用药健康安全。数据显示,近年来,虽然药品流通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但非法渠道购药及相关假劣药案件量却逆势攀升,对药品安全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出了挑战。


  厘清治理难点与违法方式


  当前,非法渠道购药已从零散违规行为演变为组织化、链条化的违法活动,其危害性与隐蔽性同步上升。


  非法渠道购药破坏了从生产到使用的合规流通体系。该行为还常与销售假劣药、医保骗保等违法犯罪相交织,使得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药品绕过正常监管环节直接进入市场,对公共健康造成危害。


  2024年至2025年的案件数据显示,在药品流通案件总体案件量下降的背景下,非法渠道购药案件数与假劣药案件数均显著增长。这种“逆向增长”表明:违法动机依然顽固,高额利润驱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行为隐蔽升级,违法手段日益复杂;传统监管遭遇瓶颈,依赖现场检查、票据核验等传统方法难以有效穿透层层伪装的违法链条。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监管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证据固定难,违法行为多采用“体外循环”、账外经营等,证据易转移销毁;二是追溯溯源难,药品常经多手、跨区域流转,真实来源被刻意模糊;三是协同打击难,案件查办往往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查办;四是技术对抗强,违法者利用电子支付、网络通信等手段进行隐蔽交易,对监管的电子取证与数据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检查和执法实践来看,非法渠道购药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违规流通的“协议产品”。主要是“中包药”“政策药”等,源于经销商违反独家代理协议进行跨区低价销售,其渠道非法、票据缺失。二是医保套现的“回流药”。通过诱导患者超量开药、回收倒卖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使药品非法回流市场。三是源头非法的“假劣药”,不法分子直接从不具备生产资质的黑窝点购进,无合规手续。同时,非法渠道购药行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共性特征:一是追求快周转,聚焦市场畅销品,实现快速进出,降低囤货风险与暴露概率;二是依托高利差,进货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即使低价销售仍保有可观利润;三是品种集中化,主要集中于价格高昂、需求稳定的慢性病(如心血管、糖尿病、高血压等)治疗药物,确保利润与销路。


  非法渠道购药的违法链条一般呈现闭环运作,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查处的10余起案件,其典型实施流程主要包含四个阶段:一是联络阶段,即通过行业“掮客”、网络隐蔽平台等寻找非法货源;二是议价阶段,通常通过私下商定品种、价格、数量,并采用现金、个人账户等方式结算以规避监控;三是入库阶段,非法购进药品入库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完全不入系统的“体外循环”(库外库),另一种是通过伪造全套资质、票据后录入系统,伪装合规入库;四是分销阶段,将药品销售至下游,或经多次倒手、跨省流转“洗白”,最终将风险转移至终端市场。


  构建精准、高效、协同的案件查办体系


  面对专业化、隐蔽化的非法渠道购药,必须推动监管思路与监管手段的全面升级。


  实施突击核查,抢占取证先机。针对重点企业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突击检查方式,第一时间控制经营场所、仓储库区、财务室及数据中心,同步封存ERP系统、财务账册、电子设备等关键证据载体,有效防止证据被转移、隐匿或篡改。


  聚焦关键要素,提升检查靶向性。要避免“大海捞针”,精准锁定风险点。一是锁定重点品种,重点锁定高值慢性病用药、进口原研药等非法渠道高频品种“靶向药”,追根溯源,如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络活喜)、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片(捷诺达)等品种。二是核查渠道匹配,迅速分析评估企业实际经营能力与所购重点品种的规模、来源是否匹配,排查异常经营行为。三是询问关键人员,重点询问企业负责人、采购、财务等核心岗位人员,此类人员直接参与药品采购决策、资金流转、票据处理等核心环节,对非法渠道购药情况知晓度高。同时关注人员履职经历,是否有任职过的公司出现过从非法渠道购药的违法行为,此类人员再次作案率较高。四是深挖关联网络,梳理上下游企业,核查是否存在异常频繁交易、票据循环、人员交叉等现象,此类关联主体常作为非法购药的“中转平台”或“票据代开方”,通过层层转销掩盖非法源头。


  深化数据比对,构建财务分析模型。以财务数据为切口,开展多维度交叉验证。例如,比对数据总量,通过对药品经营系统购销总额与财务系统收支总额、税务系统发票总额进行比对,重点排查一定时期内三类数据差异过大、数据波动异常等情况,锁定企业隐匿非法药品流转记录的线索;分析价格异常,比对系统内采购单价、上游发票单价与市场公允价格,锁定低价异常核心线索;追踪资金流向,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拆分转账、资金流向个人账户或无资质第三方、资金回流异常等情况,此类资金流转操作常为非法购药的典型特征,需结合银行流水、收付款凭证深入核查。


  严守“票账货款”相符底线。将“票账货款相符”作为基础核查标准,全面核验交易全流程的合规性。例如,查票据真伪,重点关注发票信息完整性、规范性,以及作废、冲红等异常情况;查账实是否相符,确保系统记录、财务账目与仓库实物在品种、批号、数量上完全对应;货款是否一致,支付对象、金额必须与合同、发票及收货情况吻合。


  推行全链条穿透式监管。突破单点核查局限,通过向上溯源、向下追踪,全链条穿透式核查锁定完整证据链。向上追源头,即对可疑药品,向其标注的生产企业或上游供应商发函或实地核查,确认其来源真伪。向下查流向,即追踪药品销售去向,核实终端接收情况,评估风险并控制关键危害。同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税务等)的案件同向协查与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创新技术手段,赋能智慧监管。要强化追溯码应用,依托“码上稽查”等系统,严查药品追溯信息,打击伪造、套用追溯码行为。要利用触发式监管,通过信息化系统对购销存、资金流进行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异常,实现精准锁定。要提升电子取证能力,依法提取关键人员通讯记录、电子账册、网银流水等电子证据,运用数据恢复与分析技术还原违法事实。要引入专业外援,针对复杂专业的伪造票据、财务造假等问题,委托鉴定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提升证据效力。


  向系统治理转型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为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渠道购药,推动监管体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系统治理有效转型,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健全风险预警与源头防控机制。深化“国家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等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整合药品追溯、企业经营、医保结算、税务发票等多维度数据,构建智能风险预警模型。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与动态监测,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总结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经验,定期更新并聚焦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如既往违法企业及其关联方、新开办企业等),针对非法渠道购药高发的药品品种和销售模式(特别是网络销售),开展专项打击,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强化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面对违法行为的数字化、专业化趋势,亟须加强监管人员的能力培训。要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大数据分析、财务审计等专项技能培训,加快建设一支既懂监管又精通现代侦查技术的复合型执法队伍,为有效打击新型违法提供核心人才支撑。


  深化社会共治与舆论引导。加强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公众安全用药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内部和公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药品流通的良好氛围。


  非法渠道购药是侵蚀药品安全根基的问题。治理这一问题,需要深刻洞察其运作规律,精准识别其风险特征,并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协同等多种手段,实施系统治理、精准打击。通过不断完善全链条、智慧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方能有效压缩违法空间,切实筑牢药品流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李远满 曾丹 代昕威 易柯君)


(责任编辑: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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