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监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中宣贯培训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最新要求,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5月12日,天津市药监局组织集中宣贯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条例》宣讲团成员、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白鹤作专题授课。培训会议由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胜昔主持,全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紧扣《条例》修订的核心变化,围绕药品加快上市通道、市场独占期、中药“三结合”审评体系等制度创新,以及持有人主体责任、委托分段生产、网络销售平台义务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同时,结合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实际以案释法,对违法行为定性、情节严重认定、处罚到人、违法所得计算等基层执法实务要点进行了清晰讲解,为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结合国家药监局部署和天津市药品监管实际,分级分类做好《条例》宣贯解读和培训辅导,不断深化药品监管领域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协调各方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严控质量风险隐患,切实把法治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以严谨作风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以法治力量护航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杨菲)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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