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就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常锐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就《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风险分级、等级评定、监管分类、附则五章共23条,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评定要求及分类监管措施等内容,对化妆品经营风险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经营者业态类型、经营规模、产品风险、合规情况、信用状况等风险指标,对自治区化妆品经营者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将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低风险)、B级(一般风险)、C级(较高风险)和D级(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评定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以A级为例,经营者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仅经营普通化妆品,不经营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且不从事批发业务,网络经营的品牌种类小于等于50个;近3年内无行政处罚、无投诉举报查实情况;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查验、保存直接供货者的相关凭证信息,如实记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要求,化妆品经营者风险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以当前12月20日起往前追溯一年为一个风险等级评定年度,当年度评定的风险等级作为下一年度该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出的风险等级有效期限为一年,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定年度内全年停止经营且无符合风险等级评定标准行为的企业,不参加当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依风险等级的分类监管具体措施。评定为A级的,实行“触发式监管”,以有因检查为主,推行告知承诺、自查自纠,监管部门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评定为B级的,实行“常规监管”,除有因检查外,每年现场检查覆盖面应达该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视情况开展监督抽检;评定为C级的,实行“重点监管”,除有因检查外,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并对问题品种实施跟踪抽检,适当增加监督抽检批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评定为D级的,实行“从严监管”,除有因检查外,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监管计划和监督抽检计划,通过增加或减少监督抽检批次、检查频次等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度。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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