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引导 强化自律 注重科普——对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产品种类与数量大幅增长,功效宣称用语也日趋多样。作为直观了解产品适用人群、属性及功效的“窗口”,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在引导消费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药监局相继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文件,持续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然而,在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发现,仍存在功效用语定性困难、规范性指引模糊等问题。对此,笔者建议,通过制度的持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步加以解决。
功效宣称用语尚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并无明确的定义。结合行业实践和监管逻辑,笔者认为,此类用语是指标注于化妆品标签,与化妆品备案功效相关的具有解释性、指向性、引导性的文案词或者广告语等,属于对功效的描述性表达。其使用基本原则在于符合“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要求。
由于直接关联产品核心价值与消费者知情权,功效宣称用语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现实情况中,功效宣称用语相关争议多集中于标签功效宣称用语与备案功效不一致、超出备案范围宣称等情形,折射出当前功效宣称用语规范尚存模糊地带。
在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分类目录》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化妆品功效分类体系,推动行业从“用途分类”向“功效分类”转变,对功效宣称用语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企业虽然对备案的功效进行了评价,但标签上的部分用语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与《分类目录》中的功效分类存在偏差,容易引人误解;部分企业存在打“擦边球”现象,为了突出产品使用效果,标签标注的功效宣称用语含义超出了备案的功效宣称范围。此外,直播间宣传时夸大产品使用效果、电商页面广告超出备案功效范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化妆品兼具美化功能与日用品属性,企业为突出产品功效,受消费市场“爱美”趋势影响,往往会标注各类功效宣称用语以吸引消费者。其次,相关规范虽然对化妆品功效进行了分类,但部分功效宣称评价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如“滋养”功效的测试方法目前仅有团体标准可供参考,导致相关界定缺乏统一依据。再次,《分类目录》虽对功效类别加以划分,并提供了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但汉语本身具有丰富的表达方式,功效宣称用语既有词汇短语,也有完整语句,对功效的描述相对笼统。企业在注册、备案时,往往需要依靠主观理解来判断相关用语是否符合指引要求。
多维协同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结合监管实践与行业现状,笔者就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细则,填补标准空白。建议监管部门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在功效评价标准方面,加快推动功效评价标准全覆盖,明确“滋养”“修护”等化妆品常见功效的界定标准。在功效宣称用语规范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引导,探索建立合规与违规用语动态清单,对常见表述予以明确归类。同时,指导企业准确把握“暗示性宣称”“夸大性宣称”的判定原则,促进行业在用语表述上逐步形成共识。在监管机制优化方面,可探索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备案信息与功效宣称用语的常态化比对,对轻微违规行为实行“容错包容”与引导整改。
二是构建协同机制,强化行业赋能。发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第三方机构的联动作用,协同发力赋能行业规范发展。建议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开展分层级合规培训,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相关规范文件与规范功效宣称案例解读,重点讲解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的宣称边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合规用语库、功效评价标准库、检测方法库等资源,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建议监管部门建立专家会商机制,定期收集并解答企业疑问,发布问答指引,推动监管尺度统一。
三是压实企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企业应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适配”转变。企业应建立全流程审核体系,组建由研发、质量管理、市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团队,在产品策划阶段即明确功效分类编码,确保功效宣称用语与备案范围一致。例如,应将“补水锁水”对应《分类目录》中保湿功效,将“减少细纹”对应抗皱功效等,避免使用超出分类范围的模糊表述。同时,应规范全链条宣传内容,确保产品标签、电商页面、广告文案与备案功效保持一致,避免通过谐音、图案等暗示方式传达超出备案范围的功效信息。此外,还应加强网络平台对主播及商家的管理约束,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宣传内容的动态监测,对虚假夸大宣传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干预与规范处理。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消费者认知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企业的违规宣称提供了空间,加强科普宣传,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进而倒逼企业规范功效宣称。监管部门等可依托短视频、图文、直播等形式,着重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方面,告知消费者功效宣称应与备案信息一致,指导其在购买产品时通过权威渠道进行查询核实。另一方面,普及常见违规宣称陷阱及化妆品功效分类基本知识,提升消费者对功效宣称用语的甄别能力。同时,监管部门可鼓励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监管执法+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共治格局。
化妆品功效宣称用语的规范化,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只有实现法规细化、标准完善、监管升级、企业自律与科普宣传的多维协同,才能在守住合规底线的同时,为行业创新留出合理空间。
(作者单位:天津市药监局)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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