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深化改革减负担 科学监管促发展 化妆品注册备案做出重大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优化化妆品审评审批流程,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聚焦行业关切,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更加科学、高效的减负举措,推动我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鼓励新品上市 培育首发经济
为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公告》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明确对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或同步上市的,在提供中国首发上市承诺后,可免于提交在生产国(地区)的上市销售证明。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国家药监局倾听行业、企业诉求,删除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提供产品配方、工艺等方面的创新性说明”的前置要求,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国际化妆品在注册备案时提交的生产国(地区)销售包装可以是设计图。此举将有效提升国际化妆品新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意愿和效率,丰富国内消费者的选择,满足国内消费者的“尝鲜”需求,避免消费外流。
减免动物试验 彰显科学监管
《公告》明确,对于部分特殊化妆品(如烫发、非氧化型染发、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化妆品)及使用尚处于安全监测期中新原料的特定化妆品,若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明,且产品安全性风险可被充分确认,注册备案时可免于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前期了解,相关毒理学试验资料要求的减免,有望减免相关产品动物试验费用8000元/款左右,减免使用了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费用4000元/款左右,具体减免情况还取决于是否接触眼部、不同检测机构间的价格差异等因素。该规定的实施,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科学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助力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优化原料管理 落实企业责任
《公告》调整了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管理方式,产品注册备案时企业无需再填写原料安全信息文件或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提供原料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各项服务,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以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减轻企业准备注册备案资料时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仍需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填报原料生产商名称。
共用试验数据 避免重复投入
针对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公告》允许共用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及功效宣称评价等试验数据。企业只需对代表性产品开展相关试验,其他产品通过提交配方近似说明和等效性评价即可。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前期了解,共用理化/有害物质检验报告有望每款彩妆产品减免12000元,共用功效评价报告有望每款特殊化妆品减免5万元至15万元,共用安全评估数据有望每款特殊化妆品减免15000元,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
简化变更流程 满足多样生产
《公告》简化了已注册备案产品改变生产场地(转移/增加境内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变更的资料要求。对于生产场地变更但产品核心信息未变的,鉴于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非实质性变化,不会影响产品的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结果,则无需重复投入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境内责任人变更,无需再提交原责任人的知情同意书等复杂文件。适配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策略,帮助企业更灵活地调整生产布局,保障市场产品的稳定和经济供应。
优化方法选择 支持功效创新
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特殊功效外,《公告》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经验证的企业自建方法等,开展其他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赋予企业更大的选择自主权,鼓励其采用更先进、更多元的方法进行产品功效验证,推动行业技术创新。
《公告》的发布实施,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期多项优化措施上的再深化,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行业发展的务实作风和正确政绩观,对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行为、提升行业在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领域的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改革的效果在于落实。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呼吁广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告》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协会也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引导行业企业以新规实施为契机,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张鹏)
(责任编辑:常靖婕)
分享至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专家解读 | 深化改革减负担 科学监管促发展 化妆品注册备案做出重大调整
国家药监局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聚焦行业关切,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更加科学、高效的减负举措,推动我国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2026-07-30 14:38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出证(京)字第28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53498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编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6)第 001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