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薛静文)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湖北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应严格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湖北省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且近三年未出现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被依法处置的企业参与试点。
《通知》明确,湖北省内参与试点的企业,以及已获得其他省、市、区试点资格的企业在湖北境内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应为该参与试点的企业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根据《通知》,有意向参与试点的企业以及其他省、区、市已获批试点企业拟在湖北省内开设试点门店的,应向湖北省药监局提交申报资料。湖北省药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应企业和门店开展现场检查。企业或门店根据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湖北省药监局再采取现场复查或资料复核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湖北省药监局结合申报资料、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参与试点的企业和门店名单后,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参与试点的企业和门店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操作规程,完善场地设施设备,配备质量安全员和操作员,落实销售记录、投诉举报、不良反应报告和风险处置等要求,强化现场管理和质量管控。同时,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对参与试点的企业和门店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湖北省药监局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经评估已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服务的企业和门店,取消其试点资格。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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