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抗菌药不合理使用措施更加细化

  • 作者:陈铮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16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表达了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的关注。部分代表和委员指出,为指导抗菌药使用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去年还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发布了两次征求意见稿。而近日卫生部下发的《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为2012年方案),进一步详述了抗菌药临床应用中的各项规范,许多要求细化到具体数字,充分彰显了整治抗菌药不合理使用的决心。   
    
    整治不合理使用需常态化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施耀忠专门针对抗菌药不合理使用现象提交了提案。他认为,进行整治的着重点,在于尽快制定抗菌药临床使用的详细规范性指南,并加强对使用抗菌药处方的管理。他还建议,国家应定期开展抗菌药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使这一机制常态化,在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的现象和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的处方,一定要落实责任,从严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肖红指出,2011年,卫生部开展了全国性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抗菌药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日,卫生部又下发了2012年方案,表明相关部门已经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的成果,决心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进行。肖红认为,持续的专项整治活动已经深刻影响到临床医生的用药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的良好氛围,如果这一状态能够长期保持下去,我国抗菌药合理应用状况将会越来越好。   
    
    在与记者的交流中,肖红委员指出,在临床医疗中,抗菌药不合理使用现象由来已久,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未量化的“宽松”规定还是有可能让不注意合理使用抗菌药的临床工作者有回旋余地,卫生部下发的2012年方案相比2011年的整治活动方案更加细化,增加了许多内容。这些内容有一些强化了以前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有一些则进一步提高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的要求,在合理使用抗菌药方面,给临床工作者更大的压力。   
    
    细化规定突显高压态势   
    
    据了解,2011年整治工作中一些较为薄弱的环节在2012年方案中得到了加强和明确。如,在整治内容“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中,增加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在“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中,增加了“加强对县级医院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培训”;在“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中,增加了“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012年方案的一大特点,是对抗菌药遴选,特别是专业医院对抗菌药的遴选提出了非常细化的要求。如,在“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中,2012年方案细化到“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增加了“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将抗菌药使用种类限制细化到了不同专科医院。同时还增加了“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的规定。   
    
    对抗菌药使用方式同样也细化到了综合医院急诊科室及不同专科医院。2012年方案在“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中,针对综合医院增加了“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的规定。如针对专科医疗机构增加了“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 DDDs(用药频度值)以下。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   
    
    针对手术应用抗菌药,尤其是Ⅰ类切口手术,2012年方案增加了“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2012年方案还强化了对抗菌药使用依据的重视。如在“加强临床微生物样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中,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由“不低于30%”上升为“不低于50%”。   
    
    此方案还明确了一线医师、药师的责任。在“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以及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中,分别增加了“二级以上医院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在建立和完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中,2012年方案对运行和报告日期都进行了明确:“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应当在2012年6月1日前正式运行,2012年12月底向卫生部提交2012年度监测报告”。   
    
    2012年方案增加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内容:“医疗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包括利用电子处方(医嘱)系统实现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管理、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时机和疗程等;开发利用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加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力度,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和点评数量;开发相应统计功能软件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中,2012年方案增加了具体的报告频率:“医疗机构要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半年报告一次”。   
    
    在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方面,2012年方案首次将抗菌药合理应用与医师本人的获益挂钩,并提出了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奖励。“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作为医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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