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药首次成批降价 仿制药成长机会几多

  • 作者:姜恒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59

    自12月12日起,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头孢曲松钠等17大类174种单独定价药品(其中多为原研药)在全国开始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根据中国价格协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在我国实行价格管制的药品中,国内有相对应通用名仿制药品的原研药有300种,本次降价的174种单独定价药品均在2009年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之内。 
    在历经26次药品降价之后,这一对单独定价药品“举刀”的降价政策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关注更多的是:首次成批降低原研药价格意味着什么?它是否有助于解决药价虚高?我们距离趋于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还有多远?  
     
    缩小价格差距 
    “国家发改委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逐步缩小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别。”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表示。11月履新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处长宋大才近日在多个公开场合也强调了这一点。 
    长久以来,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一直广受诟病。“在国外,专利药在专利期满之后,随着仿制药品的上市,价格会大幅降下来,但是在我国却不是这样,原研药凭单独定价政策仍然享有‘特权’。”资深医药营销专家王恒说。 
    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同一品种的原研药口服制剂,可以比仿制药价格高出30%,注射剂价格则可以高出35%。“但实际上,价格符合这一规定的不多,虽然不同品种相差倍数不一,但有的品种相差高达10倍。”中国价格协会副秘书长赵振东说。在国内一片“原研药是药品价格虚高主体”的呼声中,国家发改委把第27次降价目标对准了在307种基本药物中有对应品种的单独定价品种。 
    为了更好地调整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委价格司托中国价格协会对所有单独定价的原研药与其制药的价格差异与市场份额进行调研。该协会历时8个多月,对全国各地412家二级、三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2008年的全部药品销售数据测算,结果显示,原研药和仿制药在这些医疗机构之间的销售金额及销售数量各占半壁江山,在300个相对应的原研药和仿制药中,不同品种价格均有差异,其平均价差约为2~3倍, 
    从最新公布的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以看出,此次价格调整并没有一步到位。以头孢曲松钠为例,某外资企业产品单价从93.8元降到65.7元,降幅达30%,但相对于国内10元左右的同剂型规格产品来说,价格差距仍然不小。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认为,若一下子将原研药价格降到仿制药同等水平,那么跨国药企可能会对部分药品“撤市”,这样就难以保证患者用药的可及性。“下调原研药价格需要给原研药生产企业一个过渡时间,而确定调整幅度则应主要参考这些药品的市场实际中标价,并结合与仿制药的价格差别倍数。”赵振东介绍说,两者价格差异倍数越大,降价的幅度就越大。在这次降价中,卡托普利原研药降了35%。 
    “第一步是降低基本药物目录中有相对应仿制药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下一步就要进行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单独定价药品降价工作。”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说,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而对于目录内的单独定价药品未来也会再次甚至多次进行调价。  
    
    动了谁的奶酪 
    客观地说,单独定价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确实维护了一批生产规范、质量管理出色的企业的利益。但就目前来看,这一政策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其弊端也逐步凸显。王恒说,以原研药为主的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下调,对近5000家本土企业来说意味着一种公平。“这一降价信号表明我国医药市场逐渐趋于规范,它提醒国内外制药企业,未来竞争靠的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千方百计剑走偏锋抄近路,在定价上占便宜。取消原研药的价格特权,只以专利药和非专利药来划分,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来说也是前进了一大步。” 
    对于产品在降价之列的跨国药企来说,短期利润的减少似乎不可避免。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委员会(RDPAC)有关负责人表示,RDPAC有20家成员单位的约70个不同剂型规格的化合物在基本药物目录上,约占RDPAC 原研药总数的1/3。长期以来,原研药凭借优良品质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赢得了医院和患者的信赖,它们也是其企业的品牌药支柱,本次对原研药价格的大幅调整,对部分企业产品销售影响很大。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则认为,此次针对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降价幅度不大,且医疗机构执行的中标价通常低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因此,此次降价只是“空降”,对生产企业影响并不大。多位业内人士认同这一看法,认为原研药利润空间较大,此次降价造成的利润损失“应该能够消化”。 
    客观地说,价格的逐步下调也将为跨国药企进军基层医药市场打下基础。王恒认为,一方面,跨国药企可以放下身价,参与中国基层药品市场的竞争,加速营销模式创新,以消化其失去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随着这些原研药向基层市场的“下行”,跨国公司要继续保持其原有的销售优势,必将加大投入,在华引进更多新的专利药及原研药品,这对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也极具促进作用。 
    从年初默沙东舒降之(辛伐他汀)的主动降价可以看出,跨国药企已开始改变营销策略,以低姿态进入中国中低端医药市场。北大维信公司总经理段震文认为,原研药曾在中国高端医药市场占据垄断地位,其价格一旦降下来,跨国药企必将觊觎原来属于本土企业的中、低端医药市场,凭借品牌、质量优势,在中、高、低端市场通吃,本土企业将面临更惨烈的竞争。但北京博帮医药公司总经理王保明则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原研药降价后,其价格仍然‘高高在上’,大医院的医生仍然愿意用这样的药品,本土企业不会因此受益。只要原研药价格不降到基本药物统一价格水平,它们也难以‘下行’至基层市场。”在王保明看来,原研药和本土药品的市场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原研药价格再降,也比本土企业的仿制药贵。以药养医的体制不变,医生仍偏好用贵药。”  
 
    推进科学定价 
    12月8日,在与第64届全国药交会同期举办的“2010年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上,宋大才透露,在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内部多次收集意见之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据悉,单独定价和基本药物定价相关内容也将面临新的调整。 
    “不断地完善和调整医药价格政策,进一步缩小同品种价格之间的差异,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提高药品的质量,这是今后医药价格改革努力的方向。”发改委价格司一位官员表示,在坚持以成本作为定价基础的同时,将引入经济性评价。“使价格更好地反映药品的价值,使价值更多体现在其疗效和质量上。” 
    有业内人士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方法,从而形成良好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以缩小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差距为例,以谁的价格为基准价比较科学合理呢?一位价格部门的官员也表示,赞成通过改进仿制药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从而达到缩小原研制药品和仿制药品之间价格差距的目标。 
    RDPAC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国际市场对比,我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以仿制药价格为基准来调整原研药价格,将抑制行业质量体系投入,不利于中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在设计降价幅度时,仿制药统一价不宜作为确定原研药降幅的基础。如整体行业药价水平以仿制为参照,最终导致药价不断下降,将进一步抑制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投入,不利于药品质量提高和整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药品价格需要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应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系统的政策,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政策必将取得多赢的结果。”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目前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竞争和恶意竞争现象,这给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低价招标逼得不少企业整天琢磨着胶塞、瓶口能不能再小些,盒子、铝箔能不能再薄些,如此下去怎么提高质量呢?”王保明痛心疾首地说。王恒也表示,价格应该由市场、专家和行业来影响,不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调整上做太多的文章。“当前药品招标采购对非单独定价药品一味压价,逼着企业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节约成本措施消化损失,这不但会给医药市场带来特别大的风险,甚至会危害老百姓的健康。”  
    “在以药养医问题不解决,医院、医生激励机制不科学、不到位的情况下,医生总是愿意使用高价药。”牛正乾表示,当前我国医药市场出现了药价“虚高”和“虚低”两种不正常的现象,单纯的降价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政府部门希望通过加强药价管制来抑制药价上涨、控制药费支出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近些年20多次的药品降价行动,并没有实现扭转药费支出快速上涨趋势的政策意图。”事实上,不合理的药价管制会使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导致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只有医生合理用药,医疗机构才能合理买药,医药商业才能合理卖药,医药企业才能合理造药。医生和医院环节代表着消费需求,是决定整个产业是否健康的指挥棒,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价格政策制定应以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和药品零差价管制为治标之策,以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治本之道。 
    “价格是众多体制和机制运转过程中形成矛盾和问题的集中体现,我们希望价格的改革与体制机制的改革协调推进。”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