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零售药店连续半年不营业注销资质

  • 作者:季芳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09

    据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5月18日,徐州市药品监管部门就零售药店申办条件发出通知,要求新开药店不仅需满足一系列硬件要求,还须提供综合优势专题论证报告,包括周边500米药店分布状况等。同时,药店如在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不经营的,将注销其资质。
    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从即日起,新办药店或已办药店迁址,应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筹建药店要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引导拟开办药店填补空白地域,并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交拟办药店综合优势的专题论证报告,如药店经营面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药学服务能力及特色、运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周边500米药店分布状况等。
    此外,凡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将按照自动放弃《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理。持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歇业),应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书面备案。企业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不经营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宣布注销;停业(歇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恢复营业前应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