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药研发困局待破

  • 作者:姜 恒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9:03

    2月10日,家住北京回龙观地区的杨先生带12岁的女儿到积水潭医院看病,医生开的药中有2盒规格为250mg×4的阿奇霉素,用量是375mg/日,也就是说需要掰开服用。药房药师叮嘱:“这个药中间没有刻痕,你掰的时候要小心一些,以免服用剂量不准。”
    这件看似不大的事情,却反映出我国儿童用药的尴尬。儿童专用药物少是困扰家长和儿科医生的一大难题,而儿童药物研发困局则一直是医药产业的一块心病。
    尴尬:品种不敷使用
    长期以来,困扰家长和儿科医生的用药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儿童专用药品种、数量少;二是剂型、规格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研发生产儿童药物?有关专家指出,儿童生理的特殊性、临床试验的复杂性,以及市场回报小等原因阻碍了儿童药物研发生产。
    “给小孩子服药,要把成人药掰成几分之一片,甚至恨不得用天平称量,为什么不改变呢?问题是从250mg改成50mg的规格,得做多少验证啊!”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会长朱宗涵说,儿童不是缩小的成人,儿童药物的临床研究十分困难,不但有伦理的局限(被认为拿儿童做试验),而且成本高,耗时长。相对于成人而言,儿童药需要特殊的配方和制剂,风险高,责任大。因此,目前儿童药研究资料多来自成人或青少年,50%~90%的儿童药没有进行儿童临床研究和评估。
    另一个尴尬的状况是:我国儿科药物临床试验基地较少,且专业分布不均。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申昆玲表示,截至2013年4月,国家药监部门共发布了36份公告,416家被公告的医疗机构中含儿科专业的医疗机构共48家(儿童专科医院及妇幼医院共计9家),儿科专业共127个。“大部分医疗机构专业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多中心儿童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申昆玲表示,目前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开展比较困难,原因在于这类临床试验对儿童的伦理学方面要求更高,对试验方案设计要求更多,儿童受试者招募困难,试验费用高而儿科用药市场小。对制药企业来说,进行儿童药物临床试验并在药品说明书上增加儿童用药资料的经济驱动力较小。通常情况下,儿童药研发课题较小,处方设计、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周期长,但对剂型要求较高,对辅料要求更高(一些辅料不能用于儿童,或要求质量更好),且口味需要特殊调整,成本均摊较高。同时,儿童用药适用年龄层窄,企业必须开发多种规格或包装规格,“以呼吸科常用的孟鲁司特咀嚼片为例,4mg规格适用于2~5岁儿童,6~14岁则须用5mg规格,这意味着更多时间、资金的投入,而利润回报却并不可观”。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杰也认为,儿童用药剂量偏小,季节性极强,其整体利润偏低。且“一品双规”、“差比价”等价格政策也使企业不愿生产需求量明显低于成人规格的儿童规格药品。
    政策法规不完善也制约着我国儿童药研发。杨杰表示,《药品管理法》对儿童用药的注册未做任何特殊规定,导致部门规章等下位法对儿童用药注册规定缺失,且我国尚未设置风险利益评价体系,对儿童的保护性还很不够。“在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及指导原则时,儿童人群的利益往往会被忽略,如200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增加规格品种审评部间协调会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不批准低于成人单次用药最低剂量的规格变更,以及针对特殊人群(包括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开发的非常规规格的水针、粉针。这对儿童用药开发特殊规格制剂设置了障碍。”杨杰说,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了开发儿童适应证或新剂型的产品需要进行临床研究,却没有新药证书和监测期的相关规定。
    期待:实施细则出台
    儿童用药研发困局如何破解?英创远达(中国)生物医药科技公司王志云博士强调,儿童药物研发要高标准设计。理想的儿童药物应该具备以下特征:适合全年龄段的剂型(如1个月~2周岁的婴儿宜用小容量液体,2~5岁小儿宜用溶液和悬浮液,6~11岁儿童宜用口腔崩解片,12岁以上青少年可以用成人剂型);质量标准基于儿童的生理特点,比成人药更为严谨;能够味觉屏蔽(被儿童接受是保证准确用药的基础);灵活多样的给药装置。儿童药的研发和生产、市场监控将会走向国际化、高标准,新的儿童药开发应该以高标准评价而不是以现有标准评价。有关部门应适当限制儿童药总数量,规范种类,确保核心药物的高品质以及全面完整的临床/质量信息。实施具有强制性的指导方针,从政策和程序上保障儿童药开发。
    朱宗涵建议,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以促进儿科药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临床、研发、生产等环节的结合,规范临床机构和制药企业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合作,加强药品疗效的观察、安全性监测、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健康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等。
    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从儿科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到上市,要求对儿科药品注册全程进行监管,有效降低了儿科药品的使用风险。近年来我国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也指出“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去年,《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儿童版)》出版。2013年2月,国家药监部门发布《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中第十三条提出,“鼓励儿童用药物的研发。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开发仿制药的儿童专用规格和剂型,鼓励创新药申报时一并申报儿童剂型和规格。仿制药的儿童用规格和剂型申请,可以优先受理和审评。研究儿童用药监测期的设定方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儿童用药在招标、定价、医务人员等方面的综合鼓励措施”。第十四条提出,“完善儿童用药规定。健全儿童用药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鼓励企业积极完善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加大对儿童用药安全宣传,积极向医师和患儿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这些政策极大鼓励了企业研发生产儿童药物的信心,我们期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企业期盼儿童药物研发春天早日到来。”杨杰表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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