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治乱还须另辟蹊径 “酒类专卖”断行不通

  • 作者:佟晓群 章玉
  • 来源:中国食品报
  • 2014-09-06 09:20

     治乱 专卖呼声渐高
    
    背景之一:2000年5月1日,新华社两名记者对山东、山西、河北等地酒类市场调查了解后,写了一篇题为《酒类市场管理混乱亟待整治》的文章,刊登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文章反映全国有造酒厂家4万户,产大于销,酒质堪忧;批酒商10万家,流通秩序混乱,假酒难禁;市场根源在于管理机制不健全,政策不一。提出了建立酒类产品专卖制度。
    当时的国家领导人阅后批示,由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
    国务院体改办经广泛调研后,于2000年9月18日提出了关于酒类产品专卖问题的报告。
    背景之二:2003年7月2日,财政部科研所贾康同志给温总理写了《关于恢复酒类专卖的建议》,建议恢复酒类专卖,理由有三:
    一是酒类高税高利,古今中外都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实行酒类专卖。
    二是1979年暂停酒类专卖以后,酒类市场竞争无序,偷逃税普遍,每年财政流失700~800亿元,假酒案频出,很多酒厂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粮食浪费惊人。
    三是恢复酒类专卖条件已经成熟。全国已有20个省区设立了酒类专卖机构,只要将烟草与酒类专卖机构、人员加以整合,改为烟酒专卖局,公布酒类专卖条例即可。
    
     调研:欲辨专卖利弊
    
    2003年8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组织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是否实行酒类专卖制度问题座谈会,座谈会对我国白酒类产品是否实行专卖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
    2003年9月2日,发改委又召开部分白酒、啤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酒类专卖问题企业座谈会。会议代表对我国酒类产品实行专卖制度发表了意见。
    国家发改委先后到四川、新疆、上海等省、区进行了调研,并召开地方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座谈会。
    通过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广泛调查研究,基本上摸清了白酒行业现状,达成了几点共识:其一,白酒损失税收700亿元,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其二,实行专卖制度不符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其三,酒类行业需要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包括酒类立法)。目前,发改委已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延才说,财科所的报告其内容确实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白酒全行业的销售额一年才1000多亿元,漏税上哪去漏七八百个亿。目前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已经与原来所说的即过去所实行的酒类专卖制度没有什么关系了。当务之急是全行业的管理体系具体怎么设立和完善。
    酒类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属专卖管理,但当时各行各业都可以开酒厂卖酒。1979年,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国家停止了酒类专卖,实行了开放式管理。1980年以后,对酿酒销酒一方面实行自由放开、只收其税的政策,使酒业的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又用“粮食酒向果露酒转变,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的方针和加大税收、限制高耗粮酒生产经营的政策,重点限制粮食酒的盲目发展,以解决12亿人口吃粮这个头等经济大事。
    后来为了解决计划经济时期产生的多头归属所带来的市场问题,国家允许各省、市、地方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对管辖内的白酒实行专卖管理。一些没有实行专卖的地区,流通渠道的管理工作主要由行业协会来完成。至此,国内相继有近20余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并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酒类专卖 专卖什么
    
    王延才特别强调,现在有些地方即使有专卖局,其工作性质也已经都变了。那么如今这些地方酒类专卖管理机构是如何进行专卖管理的呢?某酒厂一知情人士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年我们卖酒跑了不少地方。我亲身经历了一次就是往河北省运酒没有办准运证被罚款,罚款的额度是按一车酒总价值的20%罚。我当时就问他们有什么依据,他们拿出了河北省政府有关河北省酒类专卖管理的文件,文件规定,进入河北省销售的酒必须办理准运证。办理准运证的过程是,首先要到河北省酒类专卖管理局填表,将所要运销酒的品种、价格、数量等内容填清楚后,专卖局就会给你一个审批单,按照这批货款总价值的4%交费后,准运证就可拿到手了,这是要在运酒之前办理的。待这批酒从外省进入河北省后,经检查,货单相符,即货箱上标注的内容与准运证的内容相符就可以了,其间并不需要开箱检测产品,也无需其他认证过程。如果货单不符,就要罚款。
    那么准运证到底能不能对假冒酒有所控制?陈先生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说,酒从外地运过来后,只要准运证、货单、车上拉的酒标注内容相符即可,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均不必检查,酒品也不必检测,假冒酒怎么杜绝。
    陈先生认为,目前一些省市所谓的酒类专卖管理局实际上是带有收费性质的服务机构,它们隶属于政府部门又相对独立。许多地方的酒类专卖局名义上都说要打击假冒伪劣酒、控制假酒流入等,但实际上打假这一块主要还是各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商局协助。
    
     酒类专卖 还行得通吗
    
    “如果20多年以前,也就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时候都是国有企业,起码县级以上都是国有企业,全国1000多家酒厂,要搞酒类专卖也许还有可能。”一家酿酒企业负责人对记者直言:“现在国家在放权,企业全部自主经营,全国大小三四万家酒厂,从企业数量到企业性质都不可能再搞专卖。打个比方,一个企业一年能生产6万吨酒,全交给一个部门卖,那企业绝对欢迎,问题是哪个部门能承担这个责任。因此今天酒类专卖从理论上讲有它的优越性,但从实践上来说做不到。”
    “再者专卖的形式有很多,到底应该怎么设计专卖。”他从专卖的三种形式进一步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酒类实行专卖的难度。他说,专卖起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典型意义上的专卖,产供销垄断经营,就跟烟草专卖一样。全国烟草生产企业才一百来家,白酒企业达几万家,每年都生产几百万吨白酒,产供销都归到一个部门太难了。有的人说只保留大中型企业,小酒厂都砍掉。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专门到山东、四川、贵州等省搞过一个调查,有的地方负责人就说,如果把我们的小酒厂砍了,我们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脱贫致富怎么办,社会稳定怎么办。既不能把全国的大酒厂都统起来,又不能把小酒厂都砍掉,因此典型意义上的专卖实行不了;第二种是专管,成立一个部门专门来管酒,那么这个部门至少也要成立到县一级。从中央到省市到县级都成立酒类管理部门,得养活多少人。经济上没有来源,怎么办?必然会出现以某种名目为由的收费现象;第三种是专营,就是专门成立一个部门来卖酒,别的部门不能卖。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这种方式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然作为企业来讲,哪种管理体制有利于给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企业就欢迎。这是记者就专卖问题采访了几家企业后得到的一致回答。
    现在烟草实行的是专卖制,但假烟并没有完全杜绝,业内人士认为,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执法力度的问题。而就假冒伪劣酒这一顽疾,这位人士强调,市场准入有工商局,质量检查有技监局,违法犯纪有公安局,安全卫生有卫生防疫站,现在的这几个部门完全有能力把酒行业管起来,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编后:专卖的前提是专产,白酒眼下没有专产;烟厂都是国有的,而酒厂除个别的,其余多已经产权多元化。显然白酒和烟草没有可比性,因此,像对烟草那样对白酒也实行专卖管理是行不通的。目前工商、质监、公安、卫生防疫这些管理机构如果协调好了发挥作用,是可以管好白酒的。大家对酒类专卖问题的再次提出虽然褒贬不一,但这个话题对白酒行业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影响: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人对白酒行业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的深入调研,了解白酒行业状况,基本掌握了白酒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对制定酒类管理政策,有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有关政策的实施。酒类立法有望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原国家经贸委将白酒行业列入了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范围;建立白酒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了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酒类流通管理方法正在研究确定中。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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