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作者:古晓杰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12-16 14:46

        本报广东讯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方面,考核的重点内容为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及省政府印发的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依据得分评定为A级、B级,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排在第8名及以后的为B级。同时,按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要求,对存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区域性问题处置不当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评定为C级。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后三名的、考核中发现有系统性风险或区域性风险的市、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责任约谈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古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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