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一女子因“非法添加”获刑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2-13 16:11

  本报讯  日前,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郑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被告人郑某某在其所生产的伊面中添加硼砂等物质,并将做好的伊面出售。2016年1月23日,郑某某的违法行为被临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发现,执法人员在其家中缴获硼砂1袋、碱沙1袋、明矾2袋、柠檬黄1瓶及伊面若干。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郑某某生产的伊面检验结果不合格;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检验,送检的一袋样品为硼砂。根据原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规定,硼砂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是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临高县第一起食品安全刑事判决案件。(范南虹  唐海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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