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中污染物标准概况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3-29 20:38

日本《食品卫生法》在第11条中规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设定食品中镉、汞等主要污染物的限量,除此之外的污染物,原则上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在无法使用法典规定限量的情况下,采用“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原则,即尽可能降低污染物的含量。持续开展的鱼、肉、蔬菜等食品中污染物质浓度和摄入量调查也为制定降低风险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数据基础。日本的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昭和34年厚生劳动省等370号公告)及其后续修订增补公告”中,按照食品类别规定了部分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例如在饮料中规定不能检出砷、铅、镉,并设定了锡限量,在米(糙米和精米)中规定了镉限量,小麦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限量等指标。可查到的日本所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有12种,涉及22项指标。

   

为防止食品被二噁英污染,日本目前设定二噁英的每日耐受摄入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为4pgTEQ/kg,还颁布了二噁英类物质特别措施、实施令、实施规则和措施推动计划等,明确减排职责和污染处理措施等,但并未设置限量值。

(资料来源:国家总局科标司)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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