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检院获批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 2017-06-02 18:28
  • 作者:于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批复,同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药检院”)增设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批复表示,经综合评估,深圳药检院基本符合药品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同意增设深圳药检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同意深圳药检院增设为深圳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批复之日起,深圳药检院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共同承担深圳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总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督促并指导深圳口岸加强自身建设,保障药品进口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将定期对药品进口口岸进行评估考核,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药品进口口岸资格。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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