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局建章立制加强稽查区域协作

  • 2017-06-30 17:35
  • 作者:张皓亮 熊启文 李思燚
  •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稽查”工作的明确要求,消除省内外稽查执法边界壁垒和监管盲区,构建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协作“一盘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协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指导原则、协作目标,明确了协作主题。要求全省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在省局统一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与省内及相邻省、市(州)建立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区,推进稽查执法、质量安全溯源追踪和“黑名单”互认等方面的合作。一是开展稽查执法信息通报。针对跨区域稽查办案时需要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查案件等,加强沟通交流,共享稽查动态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办、检验检测、行刑衔接及典型案例信息。二是开展大案要案联合稽查。针对国家总局、省局领导批示、转办,或媒体披露的社会普遍关注、反响强烈的涉及协作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级市的“四品一械”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联合稽查执法。三是开展稽查执法课题研究。针对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处理问题等,研究探讨科学的方式方法。

    

《意见》还确立了协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一是成立联络机构。组建由协作区的市(州)局主要领导轮流担任主任委员的协作区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委员会,并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协作联络员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区域间(跨省)、部门间区域协作作为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内容,上报各省、市(州)“双打”办,纳入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并与国家总局稽查协作考核相衔接。三是探索机制创新。每半年召开一次重大案件研讨会,会商区域内的重大案件,统一违法行为定性,实行联合督办、挂牌督办,形成区域协作、齐抓共管、处处严打的共督机制。

    

根据《意见》精神,近日,湖北省黄冈市,河南省信阳市,安徽省安庆市、六安市,江西省九江市“四省五市”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和技术协作会议在湖北省黄冈市召开。会上审议通过并签署的《“四省五市”食品药品检验协作协议》和《“四省五市”食品药品稽查联动协作协议》,将使“四省五市”的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和技术协作工作达到“区域联通、信息畅通、技术沟通、资源融通、网络贯通、手段打通、经验圆通、文化共通”的新高度。这是湖北省局出台《意见》后,成功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区域协作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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