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行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守信企业每年现场检查最多一次

  • 2018-01-15 14:18
  • 作者:贺一辰 张伟峰 郑梅子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医药报记者 贺一辰 通讯员 张伟峰 郑梅子 报道  1月22日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不同频率的监管。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按年度组织开展,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其中,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12个月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定为守信等级。药品经营企业因违规经营药品受到警告,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或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评定为基本守信等级。企业有12个月内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两次以上的,12个月内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三次以上的,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与规章,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其中一种情形,则被评定为失信等级。企业被列入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等其中一种情形,评定为严重失信。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的药品经营企业两年内不得调整信用等级。

 

  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频率也不相同。对守信企业实行低频率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基本守信企业实行适度频率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失信企业实行较高频率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纳入年度飞行检查计划。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高频率监管,现场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纳入年度飞行检查计划,药品批发企业由省局安排一次以上的飞行检查。对评定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息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陕西省食药监局负责该省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市、县食药监局具体实施药品批发企业信用等级收集、汇总评定及分类监管工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零售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负责。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注册地址和库房地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问题,由注册地址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定。

 

(责任编辑: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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