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盐改进行时”系列报道之二】政策加码 行业攻坚 打造质量安全“高盐值”

  • 2018-03-08 10:29
  • 作者:宿志红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食盐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新修订《食盐专营办法》对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企业行为约束、有效净化经营主体、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切实促进我国食盐质量安全水平升级。


  中国医药报记者 宿志红 报道  今年春节前,一则“食盐里添加亚铁氰化钾”的谣言在网络流行,引发舆情热点。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对此进行了及时辟谣,专家表示:“亚铁氰化钾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标准添加亚铁氰化钾的食盐长期食用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关于食盐不安全的谣言曾在多个自媒体、社交平台流传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食盐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食盐是百姓生活必需食品,其特殊的商品属性决定了其具有舆论燃点低、社会敏感性高、群众感受直接等特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博士蒋国策表示,食盐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新修订《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办法》”)对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企业行为约束、有效净化经营主体、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切实促进我国食盐质量安全水平升级。


  安全隐患亟待破除


  近年来,食盐制假、售假问题较为突出,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直接将工业盐销售给食品加工作坊、餐馆饭店;有的则将工业盐分装成小包装假冒品牌食盐,堂而皇之地摆上商店柜台;有的将工业盐分装后送至农村集镇的商店进行分销,或雇人走乡串户进行销售……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副处长赵阳表示,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的颜色、味道、形态及手感与食用盐区别不大,但成本利润却相差甚远。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据介绍,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杂质多、不含碘、重金属含量高,一旦食用,容易导致人体胃肠道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甚至可能引起中毒。因此,监管部门一直以重拳打击食盐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赵阳表示,目前食盐的生产领域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新营养物质添加缺乏标准、生产包装过程易受污染以及储运不当等。


  “随着市场的相对开放,食盐产品正逐步向营养保健方面发展,在精盐基础上添加不同物质的营养盐市场不断扩大。如果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而随意添加营养物质,则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赵阳进一步解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都有成型的生产包装流程,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的容器和管道中进行,一般不会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但如果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环境管控不严、手工包装食盐等情况,就可能导致食盐重量不足、封口不严甚至会受到污染。”


  针对这些问题,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督察室主任王英俊认为,要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首先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其次要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食盐批发企业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管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禁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三是要强化信用管理,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四是要健全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保持打击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的高压态势。


  深化改革政策护航


  蒋国策表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强有力的监管体制,新修订《办法》的出台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提供了法规政策支持。


  他认为,新修订《办法》在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即明确将食盐监管分为食盐专营监督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条线,在坚持盐业主管部门实施食盐专营监督管理的同时,增加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的规定。“这不仅为‘政企分开’奠定了基础,更深化了食盐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蒋国策说。


  国务院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应有之义,新修订《办法》对食盐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一是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二是增加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三是严防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规定了产购销记录制度等;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谈到盐改中如何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时,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表示:“要不断提升盐业监管力度,构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以及负责人和高管人员的信用记录,配套建立相关的‘红黑’名单奖惩制度,严肃法律法规的规范与实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行政监督。”


  据了解,盐业改革以来,我国食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依据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食盐和非食用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其定期开展食盐和非食用盐产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


  与此同时,食盐行业也在着手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良好进展。2017年,在中国盐业协会的推动下,100余家食盐企业主动签订了《信用盐业自律公约(试行)》,目前仍有不少食盐企业不断加入签约活动中。此外,食盐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也同步展开。据介绍,信用评价体系依据评价标准的评分情况,从低到高分为C、B、A、AA、AAA级别。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23家省级批发企业、200多家市县级批发企业参与了信用评价工作。中国盐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元才介绍:“相关企业的信用情况将公布在‘盐行业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加入该平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144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有2300余家,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对其随时查询。”


  刘元才认为,推进盐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盐业监管体系,形成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社会诚信约束与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是当下盐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自律公约,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实现信息有效追溯


  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近年来,中国盐业协会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积极开展食盐追溯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一半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参与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建设工作,预计到2018年年底将实现全面建成。据悉,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生产企业推进的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均已经过中国盐业协会验收合格。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传德表示:“为防止食盐生产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我们的每一批盐产品从生产到出厂都要经过过程检测、工序控制和出厂检验3个步骤。每隔两个小时,我们就要化验检测一次食盐中氯化钠、碘的含量。此外,出厂时还要综合抽样检测,合格的会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不能出厂。”


  为加快食盐追溯体系建设,中国盐业协会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于2016年年底建设完成了“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该平台提倡追溯与防伪相结合,经反复研究探讨和专家论证,提出了带有全息防伪技术的碘盐标志与二维码一体印制的全息防伪二维码。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主任刘艳杰表示:“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的建成,为每一袋食盐配上了唯一的‘身份证’,安全性和可监控性大大提高,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追溯源头、辨别盐的真伪。”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的3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该平台入网,平台已累计发码14亿枚。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不敢也不能有半点疏忽。”王英俊介绍,江苏省已率先建立了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电子溯源系统,消费者可利用该系统快速查询产品信息和识别真伪。同时,江苏盐业公司还积极推进实施机电一体化集成控制系统改造,打造了碘标、防伪码、物流码合一的“三重科技防伪功能”。“追溯系统不仅能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格的食用盐,而且还能严防食盐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强化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食盐安全信息查验和预警服务。”王英俊表示。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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