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署化妆品监督抽检

  • 2018-03-13 14:12
  • 作者:李江映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 李江映 通讯员 张宏柱 报道  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部署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方案》指出,云南省2018年的化妆品抽样工作全部在化妆品经营环节,避免在同一辖区重复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样品;品种涵盖面膜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防晒类、染发类(氧化型染发产品)、护发养发类、烫发/脱毛类、祛斑/美白类等7类。


    《方案》强调,抽样人员应先行现场检查被抽样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状况,核对所抽样品是否已审批或备案等。未经许可生产的化妆品要依法查处或及时报送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抽样品不再检验。所抽产品应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每个产品的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3倍检验用量和样品确认工作的需要,样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全省各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抽样、样品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与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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