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首批药品监管“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 2018-11-07 16:34
  • 作者:陈阳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陈阳 报道 11月5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了药品监管第一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16项审批事项及具体管理措施,自2018年11月10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两个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予以当场备案(许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备案(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公告要求,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等14个审批事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共享证明材料,同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其中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等9个审批事项,法定审批时限将压缩三分之一(企业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国产药品再注册、药品委托生产等3个涉及现场检查的审批事项,若同一企业在同一时间提出多个上述事项,将合并实施现场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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