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 境外新产品可同步上市

  • 2018-12-25 07:30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近日,广州安利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首张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该公司负责人刘明雄激动地说:"广州南沙实施的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新政,让我们实现了与全球同步上市新产品,这是监管制度创新给企业带来的红利。"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广东等10个自贸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当年11月,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能力要求,迅速完善了机构、人员、制度、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备案试点工作,并在国务院部署全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后,迅速推进全省备案管理工作。今年11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广东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将备案管理范围推广至全省,进口口岸不仅限于自贸区口岸,为改革释放更多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更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据了解,实行备案试点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无须审批,仅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备案,企业凭备案凭证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进口手续。相比原来3个月的审批时间,备案管理大量减少办理时间,有助于境外新产品在广东同步上市,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为积极推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2017年11月以来,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办理窗口软硬件基础建设,增强化妆品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核方面业务能力;建立了一系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制度,内容涵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形式审核、备案后技术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相关岗位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同时,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备案办理窗口、材料、流程、业务咨询等;通过组织企业座谈会、召开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提前介入,加强备案辅导,协助企业解决在备案材料准备及申请过程中存在的堵塞问题。2017年12月28日,原广东省食药监局通过了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备案工作能力现场评估。


  此外,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成熟优先"原则,自2018年4月10日起,先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珠海横琴新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发布了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吸引相关化妆品进口企业集聚发展。截至12月1日,广东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已注册账号企业9家,受理备案业务25宗,办结23宗,发放备案凭证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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