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

  • 2019-01-03 15:39
  • 作者:
  •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推进该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鼓励创新等工作。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2号)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省委书记刘奇批示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将此项改革列入省委深改委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议题。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曹麒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上官局长亲自研究部署,省局有关处室大力支持配合。省局及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节点。第一时间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等12个相关部门,由我局代拟起草《实施意见》,今年6月底完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又多次召开工作联席推进会落实相关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等,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医院和有关科研单位意见,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文件条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8月底完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送省委省政府审核。2018年11月28日,省委深改委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局牵头起草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全文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重点突出加强临床试验管理、支持中医药特色产业发展、提高上市药械质量、提升药械创新能力等内容,为江西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释放了更多的政策红利,对促进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有效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江西省药监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细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推进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多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江苏、山东等13个省(市、区)出台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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