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中止调查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垄断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3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垄断案中止调查决定。决定称,考虑到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并提出积极落实整改的措施,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案中止调查。
2016年2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分别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原江苏省工商局匿名举报,称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拒绝将苯巴比妥原料药直接卖给下游药品生产企业,而将原料药交由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先锋)等企业销售,大幅提高销售价格。2016年7月15日,依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原江苏省工商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7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生产的苯巴比妥原料药除了向商丘新先锋、河南万隆医药公司等零星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持续销售,及向山西两家药品生产企业各销售一笔外,未向国内的其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原料药。在此期间,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的部分老客户及国内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向其提出购买该原料药请求时,均被拒绝。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拒绝交易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侵害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
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承认上述事实,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能够中止调查。2017年11月16日,向原江苏省工商局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提出整改措施并承诺整改,合理调整和控制好苯巴比妥产品的价格。
决定称,如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即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因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本案中止调查,但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将对本案恢复调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符合承诺效果的,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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