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 2019-03-15 18:00
  • 作者:李舒雯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舒雯) 3月1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广西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闭俊东等领导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波发布了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例涉及健身、美容、“保健品”、装修等多个领域,同时设置了“消费失信曝光台”环节,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曝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结合消费者关注的假冒伪劣商品识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用监管、消防安全等热点设置了11个主题展区,现场帮助消费者识假辨假,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两品一械”和“保健品”市场的有:


  广西南宁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案


  2018年2月2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广西南宁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康公司)及南宁皖湘源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均为黄美灵),分别购买“神兴牌安达日软胶囊”等“保健品”共计19580元。商家销售该胶囊时称能治疗多种疾病,严先生购买并服用了大部分胶囊后,发现并未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


  经调解,商家退还严先生剩余5盒胶囊货款3320元整。同时,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久康公司销售“保健品”时将“保健”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夸大虚假宣传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久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发行预付式凭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8年1月31日,消费者农某、胡某参加了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预存“5万送4万”的促销活动,预存了5万元现金,并获得了赠送的4万元优惠券。期间当事人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给予消费者实体卡,而是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在当事人的管理系统上。至案发时,消费者农某、胡某个人预存款、优惠券均有余额。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人民币0.35万元罚款。


  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误导老人购买“保健品”消费纠纷案


  刘先生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其父亲于2018年6月27日向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购买4盒欣美乐胶囊,花费20000元。商家向老人宣称欣美乐胶囊包治百病,尤其对癌症患者的治疗非常有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执法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对其产品的宣传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经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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