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奖励办法》

  • 2019-03-22 09:19
  • 作者:苏燕梅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 苏燕梅)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出台《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举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义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处理后,将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10种违法行为有奖励


  《办法》明确,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市场发展相关人员、平台自营配送人员及平台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从业人员(不含兼职平台配送人员等不属于网络餐饮平台自营配送人员)。


  《办法》规定,举报10种违法行为将进行奖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证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户外生产加工餐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存在脏、乱、差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情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餐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等不规范的情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外卖餐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情形;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实行一线索一举报按级别奖励


  《办法》称,举报奖励实行一线索一举报,一案一奖。奖励金额按照案件罚没款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4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4%~8%(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违法行为不涉及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给予400元奖励。


  《办法》还明确,对突发网络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的,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限制。


  对符合规定奖励情形的案件,应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利和申请途径。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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