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广告在短视频平台“复活” 再惹争议

  • 2019-06-04 17:25
  • 作者: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
  • 来源:《舆情周刊》第165期

  事件回顾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称,湖南省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且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随后,槟榔广告从各大主流媒介销声匿迹。


  最新进展


  槟榔广告禁令颁布2个多月后,企业新的营销方式却在短视频平台上卷土重来。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大奖”活动征集的短视频已在抖音APP上累计播放超千万次。早在4月下旬,口味王就开始在湖南省邵阳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浙江省台州市、嘉兴市等地举办“颁奖典礼”“晚会”等线下营销活动。


  舆论焦点分析


  媒体报道主要聚焦4个方面。


  一是关注槟榔企业仍在进行线上线下营销活动,短视频网站成为主要平台。如《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广告禁令”之下,口味王转战短视频平台打“擦边球”?》指出,“广告禁令”仅过了两个多月,湖南槟榔龙头企业口味王似乎就找到了新的“营销方式”,发起短视频挑战赛。而在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看来,相关活动已经属于“广告行为”。


  二是呼吁制定槟榔行业标准,加快对槟榔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立法,限制槟榔广告。如《新京报》刊发《禁令之下槟榔营销转战短视频平台 致癌风险成发展障碍》称,槟榔行业一直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湖南省的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迟迟未能面世。2018年12月,湖南省食用槟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希望能推进食用槟榔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院长边专则建议,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和限制槟榔的销售范围和营销方式。《中国经营报》刊发《槟榔广告“禁令”之下 口味王借短视频“曲线突围”?》引用律师观点表示,无论是湖南省还是国家层面,都还没有制定槟榔行业标准。对于槟榔行业的认识和管理,也明显滞后,难以满足整个行业迅猛发展的需求。在广告和传播上不能放弃社会责任,为这种损害大众健康的不文明习俗和消费大肆广告宣传。《广州日报》刊发《槟榔广告为何禁不住?》认为,有必要在更高层面出台规定,比如地方立法或顶层设计,以提高刚性。要把广告新业态、新载体纳入管理范畴,不能只管传统媒体而对新媒体、自媒体有所忽视。


  三是认为应禁止槟榔的生产销售。如企鹅号“与鹏有约”发表《该禁止的不是“槟榔广告”而是“槟榔食品”》认为,造成真正危害的是“槟榔食品”而不是“槟榔广告”。既然“槟榔不能吃了”已是科学界的共识,就别再允许生产了。


  四是关注行业协会出台“禁令”的法律效力。如《南方都市报》刊发《短视频宣传“槟榔配烟”,口味王线上营销引争议!行业协会拒表态》引用律师观点称,行业协会发布的广告禁令不具法律效力,更何况协会本身无权发布该禁令。但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应注意社会影响。在口味王此次发起的线上营销中,一些短视频中出现“槟榔配烟”不妥,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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