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药材等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商务部等七部门要做“七个协同”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落楠) 近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推进七项工作的协同,以推动追溯试点示范转化为制度性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放心消费和公共安全、服务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2016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国办95号文)提出,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意见》指出,国办95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但在工作机制协同、平台互联互通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
为了推动追溯试点示范转化为制度性成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意见》提出了七条意见,包括推进追溯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追溯信息平台协同、推进追溯应用协同、推动追溯建设运行投入协同、推动追溯法规制度建设协同、推动追溯政策配套协同、推动追溯培训宣传协同。
《意见》提及的多项内容值得关注。如推进追溯工作机制协同相关内容提出,要“对重要产品追溯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建立统计监测和年报制度,科学评估进展情况和运行成效”;推进追溯应用协同相关内容指出,要“充分利用追溯体系记录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追溯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追溯法规制度建设协同相关内容明确,“商务部门牵头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立法,各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将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可追溯制度要求纳入各领域专门立法中,支持有立法权的地区开展追溯地方立法工作”;推动追溯政策配套协同相关内容指出,“要发挥认证作用,推动相关认证机构将追溯要求纳入审核评价指标;推动追溯体系区域协同机制建设纳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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