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监局加强汛期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受灾群众用药安全

  • 2019-06-15 10:25
  • 作者:蒙水 毕亮 晏黔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蒙水 通讯员毕亮 晏黔) 受持续强降雨影响,6月6日以来,贵州多地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贵州省药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6月14日下发《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汛期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要求,密切注意当前贵州天气形势和汛情动向,认真做好汛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药品;严禁因水灾造成的内在质量受损、包装和标识模糊不清等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出厂销售,并监督其集中销毁。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地处洪涝灾区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对由于受洪涝灾害致使药品仓库和药品零售门店被水淹没或雨水浸蚀,因而导致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得销售。

  

  要求重点加强对发热类、防治皮肤类、肠道传染病类、抗生素类、注射剂类、消毒类等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区上述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救灾所需的抗菌药、急救药和消杀药械的稽查和抽验,对趁发生洪涝自然灾害之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从事违法药品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

  

  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值班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若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现较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90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要加强对社会面情况的掌握,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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