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政策落地

  • 2019-07-19 20:03
  • 作者:叶阳欢 张皓亮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 张皓亮) 近日,在湖北省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的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该公司质量管理总监昂明嵘向记者演示了“智慧物流”系统的一系列操作:“我们现在有个100万元的订单,通过使用‘智慧物流’系统,从对4万多种药品、2万多个批号的分拣,到装车出库,最快五分钟即可完成,一小时内便能送达市区门店。”

  

  据了解,九州通目前拥有先进的物流配送系统,正积极拓展第三方物流业务,打通乡村“最后一公里”。不过,因诸多原因所限,在有效衔接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值得高兴的是,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出台了“新政策”,帮助企业扫清了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公司正在新政策的引导下,不断深度整合全省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就近收发货、多点储备、分级接力配送,提高药品供应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昂明嵘说道。

  

  “新政策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能有效破解公司药品配送交叉运输、物流成本高、配送时间长、在途破损风险高、订单响应速度较慢、客户满意度差等问题。”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负责人陈洁表示,公司将紧抓机遇通过兼并药品零售终端实施批零一体化经营,打通乡村药品“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努力实现“药品配送网络向县域市场挺进”的战略。

  

  昂明嵘、陈洁提到的新政策,是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不久出台的《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应具备的现代物流条件,鼓励和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整合药品储存、运输和配送资源,实现多仓协同,并采取“1+3”模式(“通告”+告知承诺规程、监督检查指导原则和合同物流质量协议指导书)构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检查体系。

  

  “国家取消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行政审批事项并不等于不需要监管,加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迫切要求加强改革原有监管方式。”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斌告诉记者,自2018年开始,该局对九州通等全省审批确定的7家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借鉴美国药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法案、欧盟GDP规范、WHO药品分销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经验,形成了《通告》草稿;2019年上半年,该局又多次召开行业协会、经营企业座谈会,反复征求各方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经修订完善,《通告》于5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

  

  根据《通告》,药品第三方物流及其所有储存配送场地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明确药品第三方物流主体责任和参与方责任、药品第三方物流上下游质量体系共同建设及质量信息交换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及信息公开,建立包括药品接收、验收、储存、养护、配送、运输等环节的药品第三方物流质量体系,与药品供应链相关方建立纸质或电子可互操作的质量信息交换系统,以及保证药品物流服务过程中可进行药品追溯并建立有关记录,防止假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品供应链。

  

  《通告》同时规定了试点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埠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在本辖区自行销售药品在本辖区设立仓库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多仓协作等要求,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非持证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条件,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中小企业第三方物流向批发分销制转型,促进全省药品流通集约化发展和干线配送网络形成;鼓励中小企业实行批零一体化经营,共享药品储存配送资源,促进支线配送网络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在构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检查体系中,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检查指导原则》,要求除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及非持证物流企业物流中心需要满足药品现代物流基本条件外,其他区域性物流中心及储存配送场地符合现行药品GSP仓储条件即可,科学合理配置药品储存配送资源。同时,将原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办标准较多强调硬件条件转变为强调委托方和受托方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信息沟通,配送网络硬件条件与所服务的区域药品物流服务相适应即可。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还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第三方物流合同服务质量协议指导书》,对委托方主体责任及受托方责任、药品第三方物流延伸检查或跨省委托检查、资料审核免于现场检查以及启动有因检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检查结果处置进行了规定。

  

  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总经理姚雪认为,《通告》既控制了因标准过低导致药品经营企业或物流企业盲目扩建致使资源浪费的影响,也控制了因门槛过高限制市场的有序发展的影响,更多的是强调与预期储存条件、业务规模、业务结构特点、配送能力相适应等要求。“这将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有效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和物流资源的浪费,使规范化的医药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姚雪说道。

  

  刘文斌指出,《通告》的发布,对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质量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行业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有效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促进湖北省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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