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出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 2019-08-13 14:12
  • 作者:杨成松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通讯员杨成松)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中有可见异物,山药、白鲜皮性状与标准不符……”8月5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公布2019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有5个品种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被曝光。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

  

  其中,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分别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批号1804281B6、18021105,均【检查】可见异物;淮南市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湾香都店销售的,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180901,【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

  

  岩寺镇瑶村杏林卫生室使用的,标示为安徽泰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180801,【性状】,【检查】杂质不符合标准规定;岳西县店前镇中心卫生院使用的,标示为湖北时安饮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8020100,【检查】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安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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