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深化“放管服”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服务新举措

  • 2019-09-11 17:40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服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对原有制度进行整合、修订、废止和流程再造,制定出台20条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服务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通告》以“标准不降低,流程可优化”为原则,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跑动”为抓手,全面梳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及生产行政审批有关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环节,释放政策红利,不断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通告》明确,取消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事项中涉及市级监管部门中的初审、签署意见、整改复核环节,取消《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开办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有关要求,延长《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至3年,豁免四类医疗器械有关审批事项的现场检查环节。 

  

  《通告》指出,申请“五年未生产”药品再注册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承诺即可核发批件;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备案的,省局出具《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时即核发《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补充申请、药品再注册恢复生产等事项”或“不同类别的药品补充申请”或“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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