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和经营行为

  • 2019-10-14 09:59
  • 作者:杨菲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菲) 近期,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进货渠道以及票据管理等情况,成效显著。根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941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349家,发现执业药师注册证未在店堂悬挂企业224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企业65家、药品分类摆放不规范企业288家、药品购销环节未使用计算机系统企业30家、其他违法行为企业44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企业117家,收回GSP认证证书企业14家,立案查处企业19家,没收药品154盒,罚没款21112.8元。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天津市药监局专门印发方案,制定目标,明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强调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具体行动中,严控审评准入,约谈药店注册执业药师,签订《在岗承诺书》,确保新开办、换证以及变更质量负责人的药品零售企业100%配备合格的执业药师,劝退不合格执业药师9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282家企业更换执业药师、11家企业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家企业自行停业;丰富监管手段,注重与企业量化分级管理、风险排查、营造社会共治相结合,提升效能,严厉处罚;开展联合检查,强化与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对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有效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压实整治成果,结合兴奋剂、医疗美容乱象等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查暗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证整治成果。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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