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 2019-11-11 09:26
  • 作者:马少宾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两证合一’,这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这好消息一公布,我们就提交申请并有幸成为新疆第一家领证企业。”11月9日,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负责人杜文英说。

  

新疆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展示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被杜文英称为“及时雨”的利好消息,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25日开始试点实施的对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当天对外发布的公告,支持和鼓励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连锁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批发经营,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两证合一”。公告指出,若原企业为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仍延用原“许可证编号”;若属新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编号”按“批发企业”编号。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范围按“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分别列出。此外,若原企业为批发或零售连锁总部申请“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核准。

  

  杜文英介绍说,按照此前的制度,该公司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如果要开展药品批发经营业务,就需要单独注册成立新的公司,仅建设仓库的费用就至少需要数百万元,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且可能会因为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但按照新制度,只需在公司增加经营方式,增加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在内部成立一个部门,就能利用公司已有的仓库,开展批发经营业务,极大地节省了成本。“以前因为增加批发经营业务的投入太大,我们想都不敢想,如今对我们来说增加批发经营业务,就是公司现有经营体系的增量,拓宽了经营范围,而且我们也能充分发挥在零售连锁领域积累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杜文英对新这项政策点赞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余永强表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新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对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管理,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市场,有效防范药品流通质量风险的发生,助推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行政许可审批处副处长刘燕介绍,这一举措让原本70个工作日(包含核发许可证的10天公示期)的审批流程简化到15个工作日,企业只需要变更许可经营业务即可,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资金成本。(马少宾)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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