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

  • 2019-11-12 15:34
  • 作者:李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成,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阿拉伯胶、冰乙酸、海藻酸钠等196种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的名称、相关标准、最大使用量等使用规定。


  《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有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对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的每日最大食用量,固体制剂及液体制剂中香精的使用,包衣预混剂的使用,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的辅料等做了补充说明。


  《规定》全部内容详见网站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1911/t20191106_308220.html。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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