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上榜”后剂量又修改……原来是因为这!

  • 2020-02-18 21:18
  • 作者:
  • 来源:药葫芦娃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尽管目前仍没有确认和开发出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但是在抗病毒治疗方面,第五版诊疗方案明确增加了“或可加用利巴韦林”,即“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时,或可加用利巴韦林”。随后,国家卫健委很快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文中对利巴韦林的使用剂量进行了调整。


利巴韦林的使用剂量问题一直受到诸多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关注。在“试行第五版修正版”中,国家卫健委基于安全性考虑,将利巴韦林的使用剂量修正为“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静脉输注”。为何要做如此调整呢?


概念


利巴韦林又叫病毒唑、三氮唑核苷,于1972年发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上市使用。利巴韦林是一种前体药物,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当微生物遗传载体类似于嘌呤RNA的核苷酸时,它会干扰病毒复制所需RNA的代谢。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型肝炎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是广谱抗病毒药物,目前可用于病毒性疾病的防治。


剂型


利巴韦林临床可用的剂型有注射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口服液、气雾剂、滴眼液、滴鼻液等。依据不同的剂型和规格,其给药方法、途径和吸收速度、稳定性都不一样,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也略有差别。


安全性


在“试行第五版修正版”中,利巴韦林的用药剂量修正为“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静脉输注。”对这一变化,专家组考虑的是大剂量利巴韦林的安全性,将其使用剂量进行了调整。利巴韦林口服吸收迅速,由于首过效应,生物利用度约为45%~65%。食物对利巴韦林吸收的影响显著,当其与高脂肪餐一同食用时,吸收增加(约70%)。该药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在呼吸道分泌物中的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可有效发挥抗病毒治疗作用。该药可透过胎盘,也能进入乳汁,主要经肾排泄。


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可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此外,该药能进入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蓄积时间可达数周。由于利巴韦林会在红细胞内发生反应,主要严重不良反应是溶血性贫血。因此,治疗前、用药2周或4周中应检查血红蛋白。 


禁忌人群


部分特殊人群需要谨慎或避免使用利巴韦林,如:


1.利巴韦林可致呼吸道疾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呼吸困难、胸痛等,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可致心肌损害;


3.正在使用辅助呼气装置的幼儿禁用,可能发生吸入的利巴韦林沉淀于呼吸器,妨碍有效通气;


4.迄今关于利巴韦林致癌、致畸以及致突变作用的研究非常局限,基于用药安全性,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禁用;


5.65岁以上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相互作用


利巴韦林与许多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包括疫苗、维生素、中草药等,在使用中应格外注意,如与干扰素α合用,可增加或协同利巴韦林的抗病毒作用,因此应减量,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用药建议


鉴于上述问题,提醒相关专业人员关注其安全性。


1.建议严重贫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谨慎加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定期监测血红蛋白;


2.建议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易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在联合抗病毒治疗中加用利巴韦林。


3.建议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谨慎合用利巴韦林。如果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4.建议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用法用量、足量足疗程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


一定要注意各种抗病毒药物的毒副作用。除了大剂量应用利巴韦林的毒副作用外,诊疗方案还强调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以及和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


当前,很多新冠肺炎重症患者伴有多脏器损伤。因此,在应用这些抗病毒药物时,一定要注意评估药物可能带来的肝脏、心肌等的损伤,慎重使用并密切观察,以避免药源性损伤加重患者病情。(刘玉强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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