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战“疫”话医事(二)

  • 2020-03-17 15:36
  • 作者:林明欣 王琪格 丁思元 邱模炎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宋朝政府战“疫”医事


宋朝的瘟疫发生频率比较高,这与社会不稳定、气候变化大有关,也与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增加快及流动性大有密切联系。根据《中国救荒史》记载,两宋时期发生的瘟疫次数是32。也有研究指出,北宋共发生瘟疫14次,年发生率是8.33%;南宋发生瘟疫35次,年发生率达到23.03%。南宋中期是整个宋朝瘟疫的高发期,孝宗至宁宗(1163年-1223年)的61年间,共发生瘟疫27次,年发生率达高到45%,平均2.22年就出现一次瘟疫。《宋史·五行志》载有“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冬,淮甸流民二三十万避乱江南,结草舍遍山谷,暴露冻馁,疫死者半,仅有还者亦死。是岁,浙之饥民疫者尤众”,不难看出,当时的疫情是非常严重的。幸运的是,这个时期的政府比较注重普及医学知识和采取防疫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瘟疫给百姓带来的灾难。


宋朝政府设有相对完备的医事组织,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御药院、太医局、翰林医官院、惠民和剂局。御药院的主要职责是调制供奉宫中的汤药,是皇帝的御用药房,同时也为少数皇室亲戚服务。太医局主要负责国家医学教育,掌管官吏军民疾病,治愈病人的多少是医官考核的主要内容,它的职能范围局限在中央医学教育的层面上。不难看出,设置于都城的御药院与太医局,为宋代百姓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比较有限的。


重点讲一下翰林院医官院,它的主要职责是供奉医药以及秉承皇帝的诏令到地方视察疫病的防治情况,隶属于“翰林院”。元丰五年(1082年),翰林院医官院改为“翰林医官局”,院内医官的人数很多。平时,这个机构主要是为皇家提供医疗服务的,但是,当地方瘟疫流行时,也要响应皇帝的诏令为人民服务。翰林医官院有“轮差医官”前往地方政府服务的制度,即“驻泊医官”制度,这在服务百姓的社会功能上是具有一定特殊意义的。《宋会要辑稿》最早记载的驻泊制度内容如下:“政和三年(1113年),翰林医官院见今医官至祗侯七百余员,并无职事,诸路驻泊额止百余员。令立校试之法,随所试中高下分遣,诸路州军有大小远近之殊”,其实,在北宋政和三年以前,驻泊医官制度就已经存在。到了政和三年,这种制度才被逐渐推广到州、府、军等各级行政单位,从京城到地方各州郡,都有这种编制。一旦瘟疫发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可以派遣医官勘察疫情。《宋会要辑稿》记载,乾道元年(1165年),两浙因水灾过后,“疫气传染,间有死亡”,于是中央命令“行在翰林院差医官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然而,驻泊医官只驻扎在州城,县城及市镇并没有驻泊医官,只能派选善医之人对百姓进行救治。当然,政府的医官也会深入到县城,甚至到乡村中去。庆元元年(1195年),由于“两浙州县,亦多饥疫”,朝廷批准了两浙转运副使沈诜的建议,“州县合选委明脉医官,各分坊巷乡保医治”,“坊巷”是指州城、县城,“乡保”就是乡村。在瘟疫流行时,政府经常派遣“职医”巡视医疗,“职医”就是地方政府选任或差派的医官。乾道元年(1165年),绍兴府赵令垠言:“或恐内有病患之人,官给药饵,专差职医调治”,除了中央派遣的驻泊医官下放到地方勘察疫情外,各州、府、县、镇还有善医之人和职业医师来协助地方官员救治疫区民众。需要指出的是,救治瘟疫比赈济饥荒复杂的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医疗水平也不尽相同,疫区有限的医疗资源不一定能满足瘟疫的防治。不过,每当瘟疫发生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会全力以赴,可谓是举国共同战“疫”。中央选派明脉医官“分坊巷乡保医治”,地方医官则是制剂、给药、统计患者人数,一个个进行救治。值得肯定的是,宋朝政府较为明确的职能分工,对疫情的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翰林医官院和驻泊医官制度外,两宋的“惠民和剂局”也是一个能为百姓提供医疗服务的官方组织。南宋的《清波杂志》对于惠民和剂局的设制沿革这样描述:“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议者谓失元创药局惠民之意”。南宋承袭了北宋惠民和剂局的编制,《梦粱录》也对“临安七局”的分工状况作了描述:“惠民利剂局,在太常寺内之侧,制药以给。惠民局,合暑腊药以备宣赐。太平惠民局,置五局,以藏熟药,价货以惠民。”这里的“惠民和剂局”和“惠民局”就是《清波杂志》中的“和剂二局”,专门负责“修合良药”;太平惠民局五局则是负责“出卖以济民疾”。

    

太平惠民局并不只设立于京城,各级地方政府也设有相同的机构。各地广泛设置太平惠民局始于北宋末年到南宋初期的这一段时间,“都邑惠民多增五局,货药济四方,甚盛举也”。此后,宋朝政府曾屡次下诏增设药局,类似太平惠民局这样的医疗机构在江南地区逐渐增多,成为宋朝救治民疾的主要机构。地方药局的创设,往往受到地方官员防治疫病经验的影响,如明州的合剂药局、苏州的济民药局、江东药局等。宝庆三年(1227年)之前,明州府是没有设立药局的,百姓一旦生病,唯一能够买到药品的地方就是街市,但是药贩们经常将假药卖给他们,民众深受其害。知州胡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创办了“制置司和剂药局”,“剂量精深,阖境赖惠”。至于苏州济民药局的创办,起因是绍定四年(1231年)当地发生“春疫”,吴渊担任知平江府,他派遣医官分区诊视给药,疫情从二月延续到七月才结束。组织救治之后,他深感“仓卒取药于市,既非其真,非惟不具,且弗可以续”,因此自创一局,叫做“济民药局”。除了日常的平价售药外,如果遇到瘟疫流行,药局就提供诊疗服务,捐药救治百姓。而江东药局的创设,也是因为大疫,染病的民众没有药物治疗,病死之后又无地可葬。江东提刑王元敬被这种惨景所触动,所以捐出司里的存羡钱百万,创办了药局。

    

值得指出的是,发放药品也是宋朝政府抗击疫病的重要办法。每当瘟疫流行时,常常由政府出面,向疫区百姓发放药品。宋朝之所以能大规模地组织救治疫病,这与皇帝的对瘟疫的重视密切相关。从北宋仁宗开始,政府就已经对染上疫病的民众发放药品,之后就逐渐形成固定的制度。例如,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京师大疫”,宋仁宗命令太医和药,又从自己的私人财物中拿出“犀角”二株,其中的一株是极其名贵的“通天犀”。宋仁宗为了防控疫情,不顾侍从的劝阻,令人将犀角磨碎后掺入药中以济灾民。提供抗疫药品并不是只局限于中央政府,地方一旦发生瘟疫,政府官员也会发放药品给疫区的灾民。《夷坚志》记载,庆元元年(1195年),嘉兴府大疫,居民苏轸“择招老医,与诣病者家,逐一诊视,书其姓名,著所患阴阳二证于其下,归去药饵、姜枣、薪炭之属,持以赠之,甚贫不能自存则济之”,由此可见,每当发生瘟疫,从中央朝廷到地方政府都为民众提供实在的医疗服务,这一措施从北宋开始就形成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而且延续到南宋。(林明欣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丁思元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王琪格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邱模炎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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