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 2020-03-2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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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北方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委员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区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指导,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每年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安排本部门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履责评议。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制度,加大对各区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力度。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年度食品安全评价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坚持生产管理并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六)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要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抽查考核中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考核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功能声称真实。


  (七)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风险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应达到100%。


  (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预包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使用,推进肉菜、食用林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农业主要投入品、食品相关产品电子追溯。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与品牌推选、产品认证、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挂钩。


  (九)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农业由增产转向提质,打造区域公共品牌10个、企业品牌50个、产品品牌100个,以食品集团为试点打造食品龙头企业,推动产品竞争力提升。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严控产品质量安全,扩大优质供给覆盖面,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产品和知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投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十)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学校、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连锁销售和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集中配餐供应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参险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现能保尽保。


  (十一)实施示范引领。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各区建设餐饮服务聚集街、示范街,打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示范引领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建立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十二)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严格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严肃查处,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三)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加快市、区两级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任务,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应达到相应标准,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建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提高侦查水平。完善农业、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十四)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监管、侦查、检察、审判协调联动案件查办机制。依托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统一行政违法和刑事司法证据标准,形成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运转顺畅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罚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大对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十五)健全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及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做好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建立健全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以及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长途客运站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


  (十六)完善标准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我市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配套检验方法标准,适时发布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限量值地方标准。搭建企业标准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


  (十七)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解释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


  五、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十八)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土壤、大气、水源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根据我市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严禁在依法划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户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对一般风险、高风险和问题线索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实施“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冷链配送系统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明厨亮灶”工作。


  (十九)推动“互联网+”食品安全智能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突出风险导向,严格对企业实施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智慧监管、科技监管。


  (二十)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业绩贡献为评价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检测力量作用,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国家一级检测机构标准扩增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实验室面积,配全检测设备,引进高端检测人才,将其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动区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认证,确保乡镇正常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全面规范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建设。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加强对公益性技术机构的项目支持。持续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提升,加强市、区两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提升未知化学物质非靶向筛查和食源性致病菌深度检测能力。


  (二十二)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分级管理,完善国家级、市级、区级分级统筹抽检机制,加强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数据报送和结果运用。推动抽检样品覆盖所有行政区域和主要食品品种,2020年市级抽检和区级抽检总量达到每年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农贸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二十三)加强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完整监管信息。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要情通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各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六、坚持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区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集中学习。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每年法律法规培训不低于40学时。建立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学校等的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站,提升市民依法维权意识。


  (二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改革发展主要任务落实、监管能力建设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机器助人”、“机器换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保障领域,督促引导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


  (二十六)鼓励社会监督。每年组织各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开展食品安全网络问政。组织专业力量对各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二十七)加强社会协管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成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由区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协管力量。


  (二十八)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九)开展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用3至5年时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编辑:李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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