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要注意哪些问题?

  • 2020-03-26 10:54
  • 作者:杜然浩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3月2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压实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通知》明确,生产特殊用途类、眼部及婴幼儿护肤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拟停产3个月及以上的,其余类别的化妆品企业拟停产6个月及以上的,为企业停产状态。


  《通知》强调,企业自停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省药监局提交《停产报告表》;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备后需恢复生产的,应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要求进行自查,并在正式恢复生产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监局提交企业复产申请和自查报告。省药监局收到复产申请后对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复产准备;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备后提前恢复生产的,须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组织恢复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事项未主动和如实报备的,由省药监局对企业进行约谈。(杜然浩)


(责任编辑:满雪)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