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

  • 2020-04-02 15:04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 日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让不法分子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该案件涉案金额142880元,非法获利55079元。


  据了解,疫情发生初期,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执法人员在调取并筛查全省此时段的口罩邮寄信息时发现,通过顺丰速递公司邮寄口罩的信息共有615条,其中1条寄件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重量为420公斤、收件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树勋街某医院药剂科、收件人为周某的口罩邮寄信息,存有很多疑点,用手机试拨收件人电话号码后发现,收件人电话号码归属地为四平市。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随即赶赴某医院,对该医院的药剂科长周某进行询问。周某表示,该批口罩目前并没有收到,但在1月22日曾在网上与一个叫符某某的人洽谈过采购口罩的事宜,符某某自称在四平市经营一家名为“福康医疗器械”的商店,便商定这批3M口罩供货价格为15元/个,计划订购数量为2万个。但由于符某某不能提供3M口罩的资质文件,也无法证明该批3M口罩产品的合法来源,周某所在医院当时并没有支付订金,后续未再与符某某联系。


  执法人员通过周某获知符某某的电话号码后,穷追不舍,通过顺丰速递公司做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符某某,还有一个四平市张某某的电话号码近期有多条寄出口罩的信息,发货地点均是山东省高密市,而且疑点重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2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执法人员联合四平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四平市高速公路收费口找到符某某、张某某两名当事人。经过5个多小时的询问攻势,查实当事人符某某系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投资人,张某某系符某某的朋友,两人临时商议合伙做口罩生意,张某某负责找货源采购口罩,符某某负责出资并参与销售,待口罩售出后,所获利润二人平分。当事人张某某交代,他通过山东省平度市叫刘某某的人联系到山东省高密市一口罩销售商的,1月23日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货款,从山东高密购进3M牌折叠式防颗粒物KN90口罩10500个,进货价格位是每个9.5元。


  通过两个当事人的供述,执法人员了解到,截至案发,该批口罩除1700个赠与他人外,其余8800个全部销售完毕。在销售过程中,符某某以四平市福康之家医疗器械商店名义销售8200个,其中以16.8元/个的价格销售至四平市某某医院8000个,又以12-13元/个的价格零售200个;张某某实际销售600个,均以10-12元/个的价格零售。


  接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执法人员开始追查已售口罩去向,查找到502个尚未使用的口罩。3月2日,执法人员在经过当事人现场对样品确认后,对该批口罩进行随机抽样,将样品分别邮寄至商标持有人公司及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鉴定。3月11日,商标持有人公司对样品的鉴定结果载明:“送检产品外观印刷及产品材质和性能与正品不符,被确认为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月15日,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的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依据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判定过滤效率、随弃式面罩总泄漏率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至此,这起非法销售假冒3M口罩案件终于理清始末。该案涉案金额142880元,非法获利55079元,当事人违反价格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分别存在超过政府规定差价率销售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这三种违法行为,并涉嫌犯罪,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目前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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