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含硼酸及硼酸盐药品说明书修订,大面积皮肤损害者、婴儿禁用

  • 2020-04-08 21:37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4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硼酸软膏、硼酸洗液等18种含硼酸及硼酸盐药品说明书【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根据公告,修订后的18种含硼酸及硼酸盐药品【禁忌】项均应包含“大面积皮肤损害者禁用本品”。在此基础上,修订后的硼酸软膏、硼酸洗液、硼酸氧化锌软膏、硼酸氧化锌冰片软膏、复方磺胺氧化锌软膏、冻疮膏、复方薄荷柳酯搽剂、复方苦参水杨酸散、鞣柳硼三酸散、水杨酸复合洗剂、复方氧化锌水杨酸散、复方马勃水杨酸散、水杨酸氧化锌软膏、硫磺硼砂乳膏、硼酸冰片滴耳液15种药品【禁忌】项还应包含:婴儿禁用本品。修订后的丁硼乳膏、复方硼砂含漱液【禁忌】项还应包含:3岁以下儿童禁用。


  修订后的硼酸软膏、硼酸洗液、硼酸氧化锌软膏、硼酸氧化锌冰片软膏、冻疮膏、复方薄荷柳酯搽剂、复方苦参水杨酸散、水杨酸复合洗剂、复方氧化锌水杨酸散、复方马勃水杨酸散10种药品【注意事项】项均应包含“避免用于3岁以下儿童”“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内容。修订后的复方磺胺氧化锌软膏、鞣柳硼三酸散、水杨酸氧化锌软膏、硫磺硼砂乳膏4种药品【注意事项】项应增加:避免用于3岁以下儿童。修订后的复方麝香草酚撒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修订后的硼酸冰片滴耳液【注意事项】项应增加:避免用于3岁以下儿童;中耳炎鼓膜穿孔时慎用;大面积皮肤损害者禁用本品。修订后的丁硼乳膏【注意事项】项应增加:本品因含丁香酚使用后会产生口腔黏膜刺激、灼烧感和局部麻木,用药一段时间后可自行消退;大面积皮肤损害者禁用本品。


  此外,公告还对上述部分品种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儿童用药】项进行了修订。


  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系统显示,上述18种含硼酸及硼酸盐药品在全国共涉及82个批准文号。


  其中,冻疮膏有20个批准文号,涉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


  硼酸软膏有11个批准文号,涉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


  此外,硫磺硼砂乳膏有8个批准文号;硼酸冰片滴耳液、丁硼乳膏各有7个批准文号;复方苦参水杨酸散有6个批准文号;硼酸洗液、复方麝香草酚撒粉、鞣柳硼三酸散、水杨酸复合洗剂、水杨酸氧化锌软膏各有3个批准文号;硼酸氧化锌冰片软膏有2个批准文号;硼酸氧化锌软膏、复方磺胺氧化锌软膏、复方薄荷柳酯搽剂、复方氧化锌水杨酸散、复方马勃水杨酸散、复方硼砂含漱液各有1个批准文号。(郭婷)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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