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

  • 2020-04-20 10:38
  • 作者:冯欢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冯欢欢)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启动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化妆品专指供年龄在3岁以下(含3岁)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此次检查对象除生产企业外,主要抽查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幼儿洗浴(游泳)场所和早教机构,以及具有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的网络经营者和进口产品专营店等。其中,检查县级以下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数不少于省辖市总检查家数的30%检查其经营的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检查重点还包括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


  针对生产企业,将重点检查其是否履行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产品风险控制及召回、产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评估等相关义务;是否均选用了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是否安全等。对经营者将严厉查处销售“三无”化妆品行为,包括销售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或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将严查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或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严查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行为等。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河南省药监局要求各地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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