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国家药监局公布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小微企业需加强守法意识

  • 2020-04-24 15:25
  • 作者:康绍博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8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等10家企业生产的墨克烫发液(橄榄香水还原烫)等13批次烫发类产品,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等9批次染发类产品,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时珍康舒宁®宝宝多效护肤凝露等4批次护肤类产品,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氏美白保湿防晒霜SPF30+PA+++1批次防晒类产品,镇平仲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哥痱子粉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舒晨®健白洁齿牙膏(坚果薄荷味)等3批次牙膏类产品不合格。


  多家小微企业被点名


  根据《通告》内容,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汉邦)生产的染发类产品有3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为《通告》中最多。据企查查显示,广州汉邦是一家注册资本50万的小微企业。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仅今年,标示为广州汉邦生产的产品就因抽检不合格,屡次被监管部门点名通报。3月27日,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期)》中,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邦染发膏(咖啡色5.75)”,(批号:H18B04C17Y01)被检出不合格。不过,广州汉邦称未生产该批次产品。


  3月17日,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1号)》中,标示为广州汉邦生产的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栗棕色)(规格:100ml×2,批号:H18B09C02Y02)被检出不合格。


  2月14日,在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期)》中,标示为广州汉邦生产的汉邦染发膏(绚丽紫红色7.66)(规格:套装,批号:2017031702)被检出不合格。


  《通告》显示,还有部分企业存在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现象:沈阳市嘉欣化妆品厂2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1批次染发类产品和1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广州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1批次染发类产品和1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广州正鑫源化妆品有限公司2批次烫发类产品不合格;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批次牙膏类产品。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都是和广州汉邦一样,是注册资本不足50万的小微企业。


  合规经营是首要条件


  为什么标示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是被检出不合格?


  记者联系到广东省药监局,相关监管人员表示,大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成长起来的。这些小微企业之所以能够“长大”,固然有多种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守法、合规,为市场提供质量合格乃至优秀的产品。针对屡次“荣登”不合格通报名单的部分企业,该监管人员认为,其根源在于企业守法意识淡薄,并不是单纯的硬件条件不过关。


  “纵观2019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不合格通报,产品不合格项最多的就是‘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或者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被查出的企业也相对固定。”该监管人员说,由于2019年抽检的重点是染发类产品,从《通告》可以看出,企业在染发类产品生产中并没有按照配方进行生产,甚至是非法添加了一些禁用组分。这显然跟“合规”“守法”背道而驰。


  据悉,广东省是化妆品生产大省,监管部门对产业监管向来非常重视。此次国家药监局《通告》发布以后,广东省药监局更是高度关注,立刻召集相关处室,研究如何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一旦找到企业非法生产证据,监管部门一定会毫不手软地实施吊证等相关处罚,同时该监管人员也呼吁,在化妆品监管方面实现多部门通力合作。(康绍博)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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