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四)

  • 2020-04-25 09:50
  • 作者: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关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答疑公告


  各位医药界同仁: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系列线上宣贯解读会开展以来,陆续接到很多业界同仁提出的问题和对两部规章执行中存在的困惑。为更好地回应业界同仁对两部规章的关注,我们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梳理,并分批请产业界专家进行答疑解惑,在“食事药闻”APP开辟专区进行公布,该专家答疑仅供业界同仁学习交流和参考借鉴。随着有关配套办法的修订和发布进展,我们将适时邀请监管部门就有关话题进行政策宣讲。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

  2020年4月16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四)


答疑专家:沈阳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悦


1.问: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是否可以按照变更中的生产场地变更的分类来进行补充申请的申报?


  答:原料药登记人自己的生产场地发生变化(例如,场地变,但主体未变)应该按照补充申请变更处理。


2.问:进口注册药品国外增加了一个新生产场地,在国内也可以同时增加吗?


  答:境外生产药品增加一个生产场地,应该按照相应的注册变更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提交补充申请。


3.问:IND申请时,可以送检吗?


  答:可以。但不能代替注册检验,因为没有完成规模化生产。


  相关条款: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完成支持药品上市的药学相关研究,确定质量标准,并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后,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向中检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未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的,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四十日内由药品审评中心启动药品注册检验。原则上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前只能提出一次药品注册检验,不得同时向多个药品检验机构提出药品注册检验。


4.问:仿制药会有注册检验吗,还是只有基于风险的检验?


  答:所有品种都需要注册检验。


5.问:API放原料中审批,适用NDA吗?如果适用,那会给单独的批准通知吗?若没有批准信息,生产的依据靠是什么,工艺的和内控标准变更采用什么途径?


  答:核发的是原料药批准通知书。


  目前没有单独的原料药变更指导原则,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办理。


6.问:MAH为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国内生产需要去境外企业进行检查吗?药品属于国产药还是进口药?


  答:国内区分名称是境内生产和境外生产。境内生产药品不是进口药品,不需要到境外检查。


7.问:对于仿制药如果需要做临床试验,是否适用于临床默示许可?还是需要按照申请上市程序申报,批准临床试验?


  答:适用。是默示许可程序。


8.问:进口产品,国内进行分包装,分包装企业是否为上市许可持有人?


  答:境外生产药品申报注册批准后持有人是谁,分包装药品的持有人就是谁。


  相关条款:第七十九条以下变更,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中等变更;


  (二)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


  (三)药品分包装;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变更。


  境外生产药品发生上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药品审评中心备案。


  药品分包装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发布。


9.问:是否接受境外临床数据申请突破性疗法程序?


  答:可以接受。但要符合第十条对境外数据和资料的要求。


10.问:新建工厂,能否作为持有人的委托生产企业?或者说新建厂房按照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委托生产的情形申请生产许可证,是不是就是可以用委托方的品种,来实现生产许可GMP符合性检查还有委托生产的三合一审批?


  答:可以。


11.问:已有药品批文的制剂,可以变更使用备案号的原料吗?用了备案号原料,这样的制剂如何审批/变更注册(需要重新开展药学研究及BE试验)?


  答:可以。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变更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办理。


12.问:国外上市的OTC儿童用药,国内申报三类,请问可以免临床吗,国外上市的儿童处方药,国内申报可以免临床吗,二个药国外都使用了多年,谢谢!


  答:请按第三十五条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还得等技术指导原则。


  第三十五条 仿制药、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经申请人评估,认为无需或者不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豁免药物临床试验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技术指导原则和有关具体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公布。


13.问:第三十五条仿制药、按照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经申请人评估,认为无需或者不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豁免药物临床试验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请问,仿制药满足何种条件可以申请豁免临床试验直接提出上市许可?


  答:请等相关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出台。


14.问: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药品制剂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直接选用已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未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关研究资料应当随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申报。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按照42条,原料相关研究资料可以随制剂申请一并提交,那现在新药IND阶段原料药备案还强制吗?


  答:这一条款未来会落实。


15.问:境外生产的药品MAH(该MAH为境外企业),如果想将MAH转让给另外一家港澳台或境外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对后者有何要求吗?


  答:转让后的持有人跟首次申报上市的持有人要求是一样的。


相关链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热点问题专家答疑(三)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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