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237批次假冒化妆品被通告!小微企业产品为何屡屡被假冒?

  • 2020-05-19 16:05
  • 作者:落楠 宋佳薇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落楠 实习记者宋佳薇)4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29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名称为威蒂雅水元素·绚彩亮丽染膏等的23批次染发类产品,以及标示名称为景红达烫发液(热敷型)等的18批次烫发类产品,共44批次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自2月1日至4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共发布了4次关于假冒化妆品的通告。经梳理发现,这4次通告共涉及237批次假冒化妆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37批次中,产品被假冒的居然多为小微企业。


  品牌企业的产品被假冒并不罕见。那么,在化妆品领域,为何小微企业产品也频频被假冒?


小微企业成为假冒“重灾区”


  在237批次假冒化妆品中,共涉及150家企业。


  其中,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霜)、浩鑫烫发液等18批次烫染类产品被假冒,在237批次假冒化妆品中,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被假冒批次最多。


  此外,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10批次产品被假冒;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有8批次产品被假冒;广州伟长利化妆品有限公司有7批次产品被假冒;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有6批次被假冒。


  “企查查”网站显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伟长利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都是注册资本50万的小微企业。


  那么,这些企业对于产品被假冒作何反应?


  记者联系到涉及的部分企业,然而,当这些企业听到“《中国医药报》记者”采访电话时,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回避甚至拒绝的态度,有的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有的则是直接挂断了电话,并没有进一步澄清事实。


各种理由多重交织


  “我个人认为,小微企业化妆品被假冒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即使是小微企业的产品,只要市场反响稍好,假冒者会使用更便宜的原材料进行以此获利;二是假冒小微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容易规避监管,隐蔽性更强,违法风险较小;三是品牌企业普遍专设打假部门,打假力度较大,而小微企业打假意识差、能力低;四是烫发染发类产品的品牌集中度低,市场中被消费者认知的知名品牌较少;五是消费者选择此类产品的安全意识与能力不高,让假冒者有机可乘。”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张艳这样认为。


  但记者也发现,这些声称被假冒的企业,自身也确实存在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仅今年,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就因抽检不合格,于2020年2月14日被广东省药监局点名通报;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于2020年2月21日、3月17日、4月20日三次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通告中;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于2020年2月14日、3月17日、3月27日分别被广东省药监局、国家药监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检出不合格。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部分假冒产品就是自称被假冒的企业所生产的这种可能。由于烫染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监管部门注册审批,当企业生产不同配方的产品时,都需要申请新的生产注册批文,而小微企业本身缺少提前研发的能力,当季生产的产品不能赶上市场潮流。因此,一些不愿意错过商机的企业,冒险不申请批文就擅自按新配方生产,并直接套用原有配方产品的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等。近几年,国家药监部门主要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一半以上是烫染类产品,在监管部门核查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时,企业无法提供相对应的生产批文记录,因此声称自己生产的产品被假冒。


  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郭昌茂认为,对于企业自称被假冒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管部门也在核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甄别力度,积极寻找企业违法生产证据,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合规守法是基本要求


  小微企业该如何避免此种情况出现?


  张艳认为,首先应从生产企业抓起,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对中小微企业加强合规培训,企业切实履行其应有的市场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双方共同努力;还要对消费者进行化妆品安全知识科普,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对于被假冒的企业而言,张艳表示,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需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树立品牌意识,使消费者对品牌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对于企业每生产不同配方的产品,都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生产注册批文这一情况,郭昌茂认为,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安全起见,产品注册审批是一个必要的程序,企业守法是基本要求,赶不上市场变化就应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而不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郭昌茂告诉记者,近年来,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为线索进行监督抽查并在核查后进行通告,是监管部门采取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利益的同时,对化妆品经营者提出了停止销售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要求,也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最大程度地挤压非法产品和非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在他看来,对于被通告的假冒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后续还应继续关注。对于质量问题频出、声称产品被假冒的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确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购买,建立安全意识“防火墙”。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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