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是 | 肖新月委员:建议生化药品按低税率缴纳增值税

  • 2020-05-26 21:34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标准物质和标准化研究所所长肖新月递交了一份与生化药品行业息息相关的提案。“生化药品作为我国医药产品的一个大类,按照《中国药典》,应纳入生物制品的范畴,希望生化药品可以和生物制品一样,享受3%增值税的低税率。”肖新月委员呼吁。


  生化药品,是指从动植物及微生物中提取、分离、纯化,或用生物化学方法半合成或用化学合成、微生物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具有生物化学活性的一类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因其具有针对性强、毒性低、不良反应小、易为人体吸收等特点,对疾病防治有重要作用。我国已形成完善的生化制药工业体系,逐渐成为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中,生化药品包括了起始原料为人或动物的体液或组织、微生物发酵产物的多种药品,例如肝素钙的起始原料为检疫合格的猪肠黏膜,糜蛋白酶起始原料为检疫合格的牛或猪胰等。”肖新月委员解释说。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等。所以生化药品应包含在生物制品范围内。


  肖新月委员进一步解释,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然而,在实际征税过程中,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简单以药品批号是否属于生物制品进行征税,将生化药品排除在3%低税率之外。“近期,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制定了符合条件的生化药品品种名单,建议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使相关品种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让税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促进制药行业发展。”肖新月委员表示。


(责任编辑:满雪)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