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行业标准《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

  • 2020-06-08 15:40
  • 作者:孟刚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行业标准《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指南》对健康足月出生的6月至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原则及辅食制作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营养指导。


  在辅食添加基本原则方面提出,纯母乳喂养到6月龄,且在孩子健康时添加辅食。婴幼儿进餐时间应逐渐与家人一日三餐时间一致。同时继续母乳,建议母乳喂养到2岁及以上。辅食种类由单一到多样,每次只添加一种新的食物,添加量由少到多。每引入一种新的食物应适应3-5天,观察是否出现呕吐、腹泻、皮疹等不良反应,适应一种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最终达到每天摄入七类常见食物中的四类及以上。


  在辅食添加的数量与营养要求方面,辅食添加量由少到多,关注婴幼儿的饥饿和饱足反应,主要依据孩子的需要而定,满足母乳及辅食提供的能量和主要营养素摄入量的需求。随着婴幼儿口腔及胃肠等器官结构和功能的发育,辅食性状和质地应由稀到稠、由细到粗,从肉泥、菜泥等泥糊状食物开始,逐步增加食物硬度和颗粒大小,过渡到肉末、碎菜等半固体或固体食物。《指南》还分年龄段,对婴幼儿辅食添加的频次、数量、质地等作出了详细指导,如针对9-12月龄婴幼儿,建议引入禽肉、畜肉、鱼、动物肝脏和动物血等,逐渐达到每天能均衡摄入蛋类、肉类和蔬果类;每日2-3餐,1-2次加餐,并继续母乳喂养。


  此外,《指南》还规定,制作辅食的餐具、用具应保持清洁;制作过程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和生熟分开;辅食应煮熟、煮透;水果等生吃的食物要清洗干净;辅食应现做现吃,制作好的辅食应及时食用,未及时食用的,应妥善保存。并规定,辅食应保持原味,12月龄即1周岁内不宜添加盐、糖及刺激性调味品。1周岁后逐渐尝试淡口味的膳食。烹调以蒸煮为主,尽量减少煎、炸的烹调方法。(记者孟刚)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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